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属企业:
《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结合《蚌埠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蚌埠市淮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发集团”)、蚌埠工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工投集团”)党委领导班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按区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区属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外部董事、监事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成立区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委),其他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督查考核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淮上经济开发区。负责对区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
第四条 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 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业绩考核分年度业绩考核和任期业绩考核,由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及发展实际确定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采取由区国资委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与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指标和指标目标值;
(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二章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第六条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 年度考核指标包括两部分:一是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占比70%;二是区委区政府年度测评,占比30%。
第八条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指标完成情况、履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一)“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具体量化为:企业融资总额及到位金额、融资成本率、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对外担保规模、投资回报率。
1、企业融资总额及到位金额:指企业通过规范的企业债务性融资,股权性融资和争取市及市以上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补助、补贴等方式筹措的资金总额以及实际到位金额。
2、融资成本率:指融资成本与融资总额的比率。
3、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经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或区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企业实际上交的年国有资本收益总额。
4、对外担保规模:对外担保是指企业本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金额。区属企业对有产权关系的企业按股比提供担保,原则上不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区属企业应逐步将对外担保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分年度制定担保压减计划,并按完成率测算得分。
5、投资回报率:指企业考核任期期末利润总额与投资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回报率=利润总额/投资总额*100%
(二)“履职情况”的考核具体量化为:政府指定考核的重点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政府指定考核的重点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指重点项目工程年度实际投资完成额与年度计划投资额的比率。重点工程项目由区相关部门联合认定后,报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予以明确。(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予以确认,非企业原因影响投资进度的除外)
计算公式如下:
政府指定考核的重点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工程投资额/考核年度政府计划要求实现工程投资额)*100%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年度党政目标考核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重点考核施工进度款按期拨付率)、国有平台公司涉及农民工信访案件办结率、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等各部门要求承担的各项工作以及区政府有关会议明确区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重点项目,但资金由淮发集团负责筹资的重点项目;完成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任务。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具体量化为:存量资产盘活率、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资产负债率。
1、存量资产盘活率:指实际运营的可经营性资产面积与可经营性资产总面积的比率。
2、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指企业收入中成本费用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总收入*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附加税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资产负债率:指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目标值取全市县区平台公司的平均或先进水平。
第九条 区委区政府年度测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根据业务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第三章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指标完成情况、中长期任务完成情况、任期内三年考核结果三个方面。
(一)“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具体量化为:平均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成本费用率。
1、平均资产负债率:指企业三年考核任期内三年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
计算公式如下:(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其中:负债总额=(年初负债数+年末负债数)/2,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数+年末资产数)/2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结果为准。
3、成本费用利率:是指企业考核任期末利润总额与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
计算公式如下: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任期内任务完成率和及时率:
计算公式如下:
任务完成率的计算公式为:实际完成的任务数额÷全部应该完成任务数额×100%
(二)“中长期任务完成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和中长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计分。任期内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率和及时率均达100%,得25分;其他情况按工作任务的完成率和及时率进行扣分,最低得分为15分。
(三)任期内三年考核结果:按照任期内三年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任期内三年均为A级得20分,每年度考核每降低一级扣0.5分,B级扣0.5分,C级扣1分,D级扣1.5分。
第十一条 考核指标目标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每年第四季度,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淮发集团、工投集团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本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淮发集团、工投集团按要求将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
(二)年底之前,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确定后,上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
(三)领导小组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四章 加分、扣分项
第十二条 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对于服务国家、省和市战略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市级政府表彰的,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
(二)积极争取国家、省和社会资本参与区级政府性投资基金的,按实际发生的在区项目投资额计算奖励分,国家、省和社会资本每投入1亿元加0.1分。
(三)招引外地上市企业总部落户我区的,每招引1个加1分;招引外地上市企业生产或研发基地落户我区的,每招引1个加0.5分;招引在我区注册经营、有持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六大新兴产业项目,每招引1个协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加0.2分。
(四)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责并作出重大贡献,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0.5分。
(五)积极探索市场化转型发展,拓宽主业投资领域内具有充足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新业务、新业态或新项目的,按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进行加分,每新增1000万元,加0.1分。
第十三条 考核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信访事件的,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考核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2分。
(二)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等监督检查整改不力及执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不到位,受通报批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2分。
(三)企业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以及发生担保代偿引发债务风险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2分。
(四)企业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2分。
(五)企业负责人执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不到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扣减年度考核得分,每发生1次扣减1分。
第五章 年度业绩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年度业绩考核程序为:
(一)每年2月底之前,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每年3月份,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初步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如果企业负责人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有关部门考核情况,按权重计分,形成年度考核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除特殊情况外,考核工作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六章 任期业绩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任期业绩考核程序为:
(一)任期期满后3个月内,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任期工作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任期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任期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并形成初步报告。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认负责人任期工作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给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在30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任期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按权重计分,并形成任期考核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除特殊情况外,考核工作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七章 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
第十六条 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七条 绩效年薪的计算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2。
企业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系数是根据企业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分值和考核评价系数分别为:
1、当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其考核评价系数为2.0;
2、当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在80-90分(含80分)为B级,其考核评价系数为1.5;
3、当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在60-80分(含60分)为C级,其考核评价系数为1.0;
4、当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在60以下为D级,其考核评价系数为0.6;
5、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规经营、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严重违反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引发重大债务风险等情形的,将扣减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全部绩效年薪,并扣发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八条 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确定。按个人任期内年薪总收入的30%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个人任期内年薪总收入*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0.3)
个人任期内年薪总收入=任期内各考核年度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之和。
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是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对应分值和考核评价系数分别为:
1、当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其考核评价系数为0.3;
2、当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80-90分以上(含80分)为B级,其考核评价系数为0.225;
3、当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60-80分(含60分)为C级,其考核评价系数为0.15;
4、当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60以下为D级,其考核评价系数为0;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支付方式。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的50%部分可按月支付,剩余部分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予以结算;任期激励收入按照考核结果,在任期满3个月内支付。
第二十条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结果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外,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将酌情扣减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报请区政府批准,约谈淮发集团、工投集团主要负责人,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组织处理:
(一)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二)不按照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
(三)虚报、瞒报、漏报财务状况或在业绩考核中严重弄虚作假的;
(四)严重违规经营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
第二十三条 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淮发集团、工投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淮发集团、工投集团负责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核期内,原则上考核目标值不作调整。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对考核目标值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后可适当调整其目标值:
(一)重大政策变化因素;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淮发集团、工投集团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因素;
(四)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认可的淮发集团、工投集团结构调整等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需要变更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的,淮发集团、工投集团应当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向区考核与薪酬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定计分办法
附件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定计分方法
附件1
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定计分办法
一、指标权重分配
(一)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分值为100分)
1、指标完成情况(权重为60%)
包括:企业融资总额及到位金额(权重为40%)、融资成本率(权重为5%)、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权重为5%)、对外担保规模(权重为5%)、投资回报率(权重为5%)。
2、履职情况(权重为20%)
包括:政府指定考核的重点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权重为10%),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权重为10%)。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权重为20%)
包括:存量资产盘活率(权重为5%),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为5%),资产负债率(权重为10%)。
(二)区委区政府年度测评(分值为100分)
二、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考核计分方法
(一)指标完成情况
1、企业融资总额及到位金额:基本分100分。
(1)企业融资总额:基本分5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2%,加1分,最多加10分;没有完成目标值,每少2%,扣1分,最多扣10分。
(2)企业融资到位金额:基本分5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2%,加1分,最多加10分;没有完成目标值,每少2%,扣1分,最多扣10分。
2、融资成本率: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低于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10分;每高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10分。
3、上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2%,加1分,最多加10分;没有完成目标值时,每少2%,扣1分,最多扣10分。
4、对外担保规模:基本分100分。区属企业应逐步将对外担保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分年度制定担保压减计划,并按完成率测算得分。
5、投资回报率: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超额完成目标值,每超2%,加1分,最多加10分;没有完成目标值时,每少2%,扣1分,最多扣10分。
(二)履职情况
1、政府指定考核的重点项目工程投资完成率,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10分。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基本分100分。
(1)按期履行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款按期拨付率低、国有平台公司涉及农民工信访案件办结率、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以及区政府有关会议明确区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重点项目,但资金由淮发集团负责筹资的重点项目。基本分30分,不达标每次扣2分。
(2)完成年度党政目标考核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分30分,按照区督查考核办核定的年度党政目标考核得分换算相应分数。
(3)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基本分40分。是否按照政府债务相关规定的用途和时限申报、管理和使用债务资金;申报债务项目是否科学可行、真实有效;有无建立借、管、用、还管理制度;资金有无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资金使用是否合规;项目收益是否足以覆盖债务还本付息资金,还本付息是否及时;是否建立债务风险管理责任制度与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等。加强隐形债务和超限债务清偿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方法对存量债务进行化解,编制项目偿还计划,对各级子公司有息债务到期及偿还情况做好跟踪。企业完成隐形债务及超限债务当年化解计划目标值不扣分;没有完成目标值时,相应扣减分值。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1、存量资产盘活率,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高于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10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10分。
2、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高于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10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10分。
3、资产负债率: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高于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10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10分。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定计分方法
一、指标权重分配
(一)指标完成情况(权重为55%)
包括:平均资产负债率(权重为1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为20%),成本费用率(权重为10%),任期内任务完成率和及时率(权重为10%)。
(二)中长期任务完成情况(权重为25%)
根据国资国企改革和中长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三)任期内三年考核结果(权重为20%)
按照任期内三年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计分。
二、考核计分办法
(一)指标完成情况
1、平均资产负债率: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低于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20分;每高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20分。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高于目标值0.4%,加1分,最多加20分;每高于目标值0.4%,扣1分,最多扣20分。
3、成本费用率: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高于目标值2%,加1分,最多加10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10分。
4、任期内任务完成率和及时率:基本分10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100分;每高于目标值2%,加1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10分。
(二)中长期任务完成情况
任期内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率和及时率均达100%,得25分;每低于目标值2%,扣1分,最多扣10分。
(三)任期内三年考核结果
任期内三年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级得20分,每年度考核每降低一级扣0.5分,B级扣0.5分,C级扣1分,D级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