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是对区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蚌埠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根据我区实际,出台了《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蚌埠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持续深化区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区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工作,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负责人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认真组织实施考核,真正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4年2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蚌埠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意见征求稿)》。
(二)征求意见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办法》在淮上区人民政府和淮上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区住建交通局反馈“区政府有关会议明确区直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重点项目,但资金由淮发集团负责筹资的重点项目,也应纳入考核。”已采纳;区委组织部反馈“政府性债务、公司整合、党的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问题建议删除完善,已采纳修改;区委办、区督查考核办、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淮上经济开发区均反馈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2024年4月9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审议
2024年5月11日,经区政府区长史法勇主持召开的淮上区十二届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行文印发
2024年5月20日,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试行)》。
四、工作目标
规范区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全面实施对标考核。树立“以位次论英雄、按业绩取薪酬”考核理念,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主要内容
《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主要是对区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一)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三)加分、扣分项
1.奖励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奖励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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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分值 |
服务国家、省和市战略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市级政府表彰 |
国家部委表彰加2分 |
省级政府表彰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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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表彰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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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取国家、省和社会资本参与区级政府性投资基金的,按实际发生的在区项目投资额计算奖励分 |
国家、省和社会资本每投入1亿元加0.1分 |
招引外地上市企业总部落户我区 |
每招引1个加1分 |
招引外地上市企业生产或研发基地落户我区 |
每招引1个加0.5分 |
招引在我区注册经营、有持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六大新兴产业项目 |
每招引1个协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加0.2分 |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中,积极履责并作出重大贡献 |
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加0.5分 |
积极探索市场化转型发展,拓宽主业投资领域内具有充足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新业务、新业态或新项目 |
按项目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进行加分,每新增1000万元,加0.1分 |
2.考核扣分最高不超过5分。
考核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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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分值 |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信访事件 |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考核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2分 |
落实巡视、巡察和审计等监督检查整改不力及执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不到位,受通报批评 |
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2分 |
企业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以及发生担保代偿引发债务风险 |
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2分 |
企业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 |
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1-2分 |
企业负责人执行国有资产监管规定不到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 |
扣减年度考核得分,每发生1次扣减1分 |
(四)任期业绩考核程序
1.企业负责人将将任期总结分析报告报送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材料形成初步报告;
3.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反馈负责人任期工作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报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任期考核报告。
(五)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
明确了淮发集团、工投集团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与考核结果息息相关。根据考核结果将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系数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系数值。
级别 |
企业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得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
企业负责人工作业绩考核得分对应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系数 |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对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系数 |
A级 |
A级≥90分 |
2.0 |
0.3 |
B级 |
90分>B级≥80分 |
1.5 |
0.225 |
C级 |
80分>C级≥60分 |
1.0 |
0.15 |
D级 |
D级<60分 |
0.6 |
0 |
明确企业违反相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创新举措
《淮上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以助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靶向发力深改攻坚,以强化正向激励为导向为国有经济“质效双升”保驾护航。文件的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业绩薪酬挂钩更加紧密,实现薪酬增长适度、水平合理。
七、保障措施
区财政局持续对区属企业负责人实施业绩考核,增强业绩考核科学性和针对性,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把经营业绩考核作为国资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导向作用,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解读机关:淮上区财政局
解 读 人:副局长 罗 丹
咨询电话:0552-282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