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2-19 10:17 来源: 淮上区统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行政执法职责

统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等。

二、执法职责、权限

统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二)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等。

三、执法程序

1.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人员。

2. 确定抽查单位,根据检查的目的的不同,可采取随机抽取或点名检查的方式确定,并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单》。

3.到被检查单位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要出示《执法检查证》,表明自已的身份;向被检查单位的人员说明来意,交待检查的项目及对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将《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发给被检查对象,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要求,告知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现场阅读并签字确认。

4. 检查时应首先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对象有关情况表》,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盖章。然后核对统计数据,并按要求据实填写《统计执法检查现场检查笔录》,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5. 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认真、深入、细致的进行调查,广泛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应当场制作《统计执法检查询问笔录》。

6.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需要立案的单位,要提交局党组研究,经同意后进入立案的调查取证,调查结束,要形成《结案报告》。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淮上区统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552-282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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