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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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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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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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行政服务大厅县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并到现场检查,科室负责人提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上报市局。制作批复送达申请人。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淮上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桑岩文 受理岗 接受材料,对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接收凭证,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批机关,对于不符合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淮上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孙登兵 办结岗 准予决定的,向申请人发行业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做出许可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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