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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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公民本人户口簿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父母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0份 | 无 | 查看 | ||
婚姻状况证明或收养证明 | 必要 | 0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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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员会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王钰瑶 | 淮上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 | 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答复,接收审查申请资料,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请人作出的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员会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 王钰瑶 | 淮上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 | 按时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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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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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 |
请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联系。 | |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