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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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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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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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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补(换)发申请书 必要 0份 见表格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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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必要 0份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请人备齐材料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食品经营许可证。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晓培/华梅/陈澄/蔡红/张楠 受理窗口 受理审查材料
送达 0个工作日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晓培/华梅/陈澄/蔡红/张楠 送达岗 1、按照规定时限送达事项。2、对办结事项进行整理归档。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曹晓培/华梅/陈澄/蔡红/张楠 办结岗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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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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