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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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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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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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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上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审查: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材料审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必要时组织现场考核。
4.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县农委负责人审签后制作农药经营许可证书。
5.办结:县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陈飞 农委行政审批科办理岗 按照办理要求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办结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陈飞 农委行政审批科办结岗 按照办理要求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必须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将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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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所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均应申办《农药经营许可证》。
按照《农药经营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办理。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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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282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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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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