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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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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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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烈士褒扬金;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烈士证明书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烈属申请
2、受理: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上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办理程序的,应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或申请办理的相关程序
3、审查:县民政局对烈士褒扬金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再由负责人(分管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最终上报决定,符合条件上报至县政府
4、办结:经县政府批准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发放烈士褒扬金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志强 淮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及理由;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承办 0.6个工作日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志强 淮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负责人(分管领导)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最终上报决定,符合条件上报至县政府
办结 0.2个工作日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志强 淮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对符合要求的,完成审核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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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享受烈士褒扬金的烈士亲属自行商定分配方案,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52-282912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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