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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证明书办理核实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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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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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人是烈士直系亲属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烈士批准文件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必要 0份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牺牲者家属或牺牲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县级民政部门经统计核实有关信息,整理齐全换证或补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新完善烈士保养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 3.审查:省民政厅复核,完成省级审核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上报民政部; 4、制证发证与送达:民政部完成审核程序后,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烈士证明书》的编号、打印、防伪注册和发放工作;市、县级民政部门统一领回颁发给烈士家属。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2个工作日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志强 淮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县级民政部门经统计核实有关信息,整理齐全换证或补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新完善烈士保养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换补证材料,将符合条件的上报省民政厅。
承办 0.5个工作日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志强 淮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省民政厅复核,完成省级审核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上报民政部。
办结 0.3个工作日 淮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志强 淮上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民政部完成审核程序后,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烈士证明书》的编号、打印、防伪注册和发放工作;市、县级民政部门统一领回颁发给烈士家属。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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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烈士证明书》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一)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抚养人);(二)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父母(抚养人)、配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四)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按以下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不可以,详见《烈士褒扬条例》。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他人给烈士过继子女能否持证的答复》(民办函﹝2004﹞236号)规定办理,即,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与烈士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不能作为烈士子女对待,也就不能作为烈士证明书的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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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282912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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