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号)文件要求,开展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 GSP 认证的合法企业;
2.经营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做到给予送交过期失效药品的个人一定奖励。
五、申报材料
申报定点回收药店应填写《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申请审核表》,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服务”的原则,采取公开、择优的方法确定。
六、服务流程
企业申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 网上公示 向社会公布 制作标牌和回收箱 回收药品 定期统一销毁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0552-2831925;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管科
电话:0552-3016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