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保障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及其监护人
(一)广泛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区政府防溺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特别是在高温时段、溺水事故多发期、易发期,宣传防溺水知识,发布警示信息,进行警示教育。各镇、社区、村(居)委会要通过分级组织学习培训、通报溺水典型安全事故、开辟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走访家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让每一个家庭、家长、少年儿童监护人知晓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对孩子的安全监护责任。各镇、社区要为村(居)委会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此项工作由各镇、社区负责,村(居)委会具体落实。
(二)认真落实防溺水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做到方案、内容、时间“三落实”,切实开展“十一个一”教育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要上一堂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进行安全提醒;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知识检测。要明确向学生提出“七不两会”要求: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学会相互提醒、劝阻并报告;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进一步提升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正确的自救救人知识技能。每学期要通过家访活动,提醒家长务必承担起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要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看护,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此项工作由区教体局负责,各学校具体落实。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把联防联控落实到每一个镇、社区和村组(居)
(一)以村组(居)为基本单位,在责任水域内落实防溺水措施。各镇、社区要按照行政区划,分村组(居)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各村(居)委会要动员群众加强巡逻,制止无大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下河洗澡等行为,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此项工作由各镇、社区负责,村(居)委会具体落实。
(二)排查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各镇、社区在7月21日前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隐患大排查,要更新危险水域排查管理台账,将各危险水域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并明确相关管护职责。在本区域内有可能造成学生溺水的湖泊、河流、渡口、水闸、水库、桥梁、沟渠塘坝,以及各类取土施工所形成的水坑等重点部位,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此项工作由镇、社区、区水利局、区住建委具体落实。
(三)对重点人员加强教育管护。各学校和村(居)委会要结合学生家庭等情况建立防溺水重点人员教育管护台账,做好与学生家长和具有监护责任人员的对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在重点时段加强巡查值守。在溺水事故多发期、节假日、农忙季节及高温时段,要加强对重点时段及重点隐患水域的巡查值守,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各镇、社区负责,村(居)委会具体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和个人
(一)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各镇、社区与村(居)委会,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各学校,各学校与学生家长分别签订防溺水工作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此项工作由各镇、社区、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共同负责。
(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建立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镇、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三)建立分级督查与工作报告制度。区政府负责对各镇、社区和有关部门,各镇、社区负责对各村组(居),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学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重点是责任是否明晰并到岗到人,宣传是否有力有效,安全教育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和警示标牌是否到位,定期排查是否认真落实,巡查、联防、联控机制是否落实到位等。9月底前,各镇、社区及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将本地本单位防溺水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各镇、社区及区直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和问责制度。各镇、社区、区直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因履责不到位发生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辖区学生发生溺水事故,事发地镇、社区为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并按有关要求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信息造成工作被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