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持续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蚌政﹝2017﹞23号)精神,我区今年承担27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开展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士兵培训,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推动技工大省建设。
(二)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三)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转岗、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快提升医疗卫生人才能力。
二、提标扩面5项民生工程
(一)就业扶持工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20元提高到450元。
(三)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2016年每人45元提高到50元。
(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五)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纳入补助内容。
三、整合归并6项民生工程
原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合并为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项目继续实施。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合并为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提标扩面项目继续实施。原就业技能和新型农民培训并入新增的技工大省培训提升工程。通过上述整合,原有民生工程项目基本内容未改变,项目数减少6项。
四、继续实施19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棚户区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整治等19项民生工程。
五、工作要求
(一)树牢民生为本导向。始终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民生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科学把握民生工作,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突出问题导向,找准补齐工作中的绝对短板、相对短板和急迫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强化民生托底保障。要始终把民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牵头单位主体责任。要强化资金保障,持续加大民生工程投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资金投入使用方式,通过以奖代补、PPP等方式,提高民生资金使用效率。科学把握民生工程的定位和内涵,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深入细致做好社会托底工作。发挥叠加效应,提高社会事业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平衡性。
(三)健全责任分工机制。建立和完善分工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推进。对照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件件压实责任,落细落实落具体,形成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四)加强过程精准管控。谋深谋细谋实工作举措,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民生工程实施的操作性和精准度。把握月度实施的序时进度和平均进度。注重过程精准管控和实时调度,加强建后管养,采取公布清单、完工销号、约谈通报等方式,促进对标看齐,确保民生工程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五)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健全督办考核奖惩机制,制定科学跟踪问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在政策完善、制度设计等方面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发挥导向引领作用。
(六)突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民生工程政策及信息网上公示,建立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民生宣传平台。切实增强舆情意识,注重舆论引导,在民生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提高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