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蚌埠市淮上区消费者协会改制更名的请示》(淮市监﹝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蚌埠市淮上区消费者协会” 改制更名为“蚌埠市淮上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其组成人员需报区政府批准。
二、蚌埠市淮上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立后,蚌埠市淮上区消费者协会不再履行法定职责。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