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准对应《淮上区市场监管局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第4项,项目名称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含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3个子项的行政处罚(2、3子项合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有下列情形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购销款在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购销款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下列情形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购销款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购销款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以五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