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蚌埠市淮上区“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蚌政〔2017〕26号)和《淮上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十二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上级残联关心指导下,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区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进步,“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残疾人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的社会格局不断深化,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淮上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区4600多名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五年来,我区认真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手术、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一批省、市级民生工程项目,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城乡低保范围内2455名残疾人得到生活特别救助,210户“一户多残”家庭得到生活补助,残疾人康复覆盖面达40%,残疾人都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65户,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增长较快。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年度
救助金发放(万元)
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人)
白内障
手术(例)
康复器械发放(台)
劳动就业培训
(人)
就业创业扶持(人)
人次
金额
2011
1127
65
12
30
55
152
70
2012
1366
89
16
23
48
140
70
2013
1364
107
25
20
83
120
70
2014
2402
188
32
20
72
160
78
2015
2646
224
50
22
161
320
54
2016
4128
335
19
17
254
165
49
合计
13033
1008
154
132
673
1057
391
(二)面临形势。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依然较大;残疾人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还比较突出;部门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助残机制需要继续完善;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生活达不到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要加快补齐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共同努力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薄弱环节、关注困难残疾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基本需求,让残疾人享有更好的民生保障和发展机会。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优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促使残疾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与全区人民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文化等基本权利,帮助残疾人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充分参与发展进程,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目标。
——坚持协调推进。更好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促进事业发展的对接融合。完善社会服务机制,强化市场拉动效应。推进统筹谋划、联动合作,形成强大社会合力,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残疾人更高水平小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补齐残疾人民生短板,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努力实现精准帮扶、重点突破,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继续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创造适应残疾人生存、发展需求的环境和条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建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力争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住房、养老、医疗、康复得到保障,努力做到生活有保障,在家有照料,出门无障碍。
基本建成持续协调、符合时代要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基本建成文明和谐、体现社会进步的扶残助残人文环境,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残疾人在城市建设中的参与感和在社会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更高水平的美好愿景,促进社会融合发展。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7.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 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覆盖率
10.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目标值
>6.5%
>95%
>95%
90%
95%
100%
80%
80%
90%
95%
属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确保应保尽保,重点落实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符合临时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临时救助。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妥善照料安置。
2.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实行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帮助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和临床治疗相关辅助器具范围,逐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优先给予医疗救助或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积极提供帮助。在保底制度未完善前,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和住院补助。
3.健全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建立完善残疾人生活、护理、康复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制度,并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进一步提标扩面。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4.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发放和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长效救助机制,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采取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条件允许时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疗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10.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补助。
将“一户多残” 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适时提高标准。
11. 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
对贫困老年残疾人实施救助,发放生活补助金。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残疾人。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予以奖励。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稳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通过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促进智力、精神残疾人保护性就业。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自我管理和健康发展。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2018年建成依托公共就业平台设立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3.促进多渠道创业就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创业指导、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促进残疾人家庭加快增收。建立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帮助协调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制定并落实残疾人参与电商的各项扶持政策,激励残疾人参与电商创业,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子商务企业予以奖励。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以不低于10%比例安排残疾人。到2020年,消除残疾人零就业家庭。
4.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把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扶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增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领头雁”、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或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种养业扶贫创业基地,及时为扶贫创业基地提供技术、资金和政策扶持,发挥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的示范带动效应。创新帮扶方式,继续实施困难慰问、结对帮扶等工作。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保障措施予以兜底保障。可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为就业创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和就业创业补助。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单位和就业岗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3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工程。
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增收。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和扶持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建立和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
7.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三)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1.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政策法规,推动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保障制度。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推动完善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服务纳入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就近或上门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心理疏导、辅具适配、咨询转介等康复服务。到2020年,实现80%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落实蚌埠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加强残疾预防科普宣传,实施重点干预,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水平。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3.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工程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为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文化艺术用品和图书音像资料。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和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
4.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认真执行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残疾人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重点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5.执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按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认真执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教育、就业服务、托养、盲人医疗按摩等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标准,加强绩效考评,提高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支持创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 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教中心、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5.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创编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设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在民生和社会发展等领域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引导残疾人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升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健全“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和网上信访系统,不断拓宽残疾人表达诉求的渠道。
(五)合力推进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培育和扶持助残社会组织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2.积极倡导志愿助残服务。完善助残志愿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大残疾人服务业的扶持,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生活照料、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残疾人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照料、托养、生活服务、扶贫、就业培训与岗位提供、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服务为重点,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
5.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残工委要发挥残疾人工作的牵头作用,承担协调、督导和监测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发挥残联作用。残联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和愿望,努力为残疾人服务。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广泛参与社会,实现融合发展。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经常化的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素质,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逐步缩小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同级政府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加强对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推动“互联网+残疾人服务”的创新应用。
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支持社会各组织、机构、团体开展助残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
三是增加多元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服务业,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周到、价格合理的服务产品。支持和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推进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全区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对本规划主要发展指标的检查督促机制,切实做好政策和工作落实的跟踪问效。建立残疾人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掌握残疾人需求的变化情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相关规划、政策及指标的调整、评估和落实提供决策依据。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促进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争取中央和上级资金,以建设区康复和托养中心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残疾人服务领域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的应用。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五、纲要实施和督查考核
实施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区政府将适时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
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2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和适配。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残联、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科协、卫计委
3
落实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教体局、残联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住建委、财政局、经发委、交通局、残联
5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大型私营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
残联、人社局、财政局、经发委、商务局、民政局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6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民政局、残联
7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8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文广旅局、残联
9
组织协调全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
残联、教体局、财政局、文广旅局、住建委
10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司法局、公安分局、残联
11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民政局、团区委、残联
12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为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残联、经发委、民政局、财政局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13
弘扬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宣传部、文广旅局、团区委、妇联、残联
14
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经发委、民政局、残联、财政局
15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残联、经发委、统计局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