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广泛宣传政策。宣传高龄津贴的范围、标准、申报手续等相关事项,做到家喻户晓。二是申报审批“务求严谨”。严格申报审核程序,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津贴清查监管到位。不断加强发放监管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确保高龄津贴新增、变更、注销的准确性,做到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截至目前,共确定津贴受益百岁老年人11人,发放金额累计7.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