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整改现场核查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皖质办函〔2010〕364号),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总表》,项目名称: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整改现场核查。
一、监管任务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在国家监督抽查、省内各级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实物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和外省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监督抽查实物产品不合格生产企业的整改复查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事中监管
(一)核查组织。
1. 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中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现场核查工作;
2.区级监督抽查中所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整改现场核查工作由区局组织。
(二)核查方式。
1.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向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复查申请及整改工作材料。
区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向区局提交复查申请及整改工作材料。
整改工作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分析报告,不合格产品的流向调查,不合格产品的处置说明,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方案,不合格产品的整改措施,不合格产品整改成效的验证报告。
2.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企业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办法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组织现场核查的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成立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行业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4.现场核查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材料审查、专家评估及现场检查的方法,对企业提供的整改材料与整改工作的符合性进行现场核查,并填报相关表格。
(三) 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1.首次会议。召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人及相关质量管理人员召开现场核查首次会议,通报核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听取企业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
2.材料审查。查验企业内部整改工作资料,重点检查对该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记录台帐,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的清理记录台帐,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本次抽查不合格情况记录,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的调查记录,质量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处理记录。
3.专家评估。查阅企业整改方案,重点评估整改方案的科学有效性,查阅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要求、工艺设备等台帐,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4.现场检查。查验企业对该批不合格品的封存和处理情况台帐,检查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的落实情况,检验设备配备情况,查阅整改后产品的检验工作记录及企业内部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5.核查结论。现场核查组根据对企业整改方案的评估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检查,提出现场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合格、继续整改、不合格。
整改方案科学合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工作成效显著,现场核查结论为合格;
整改方案需完善,整改措施需改进,整改工作成效不明显,现场核查结论为继续整改;现场核查组书面提出改进建议,并给予7-30天的整改期,期满后企业向现场核查组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现场核查组通过书面审查或再次现场核查,给出现场核查结论;
整改工作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措施不恰当,整改工作未见成效,现场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6.末次会议。现场核查组向企业反馈本次现场核查的工作情况,并向企业通报本次现场核查结论,需继续整改的,提出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
7.复查检验。对现场核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现场核查组按照要求抽取复查检验样品,并封好样品,由企业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受质监部门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整改复查检验;现场核查结论为继续整改的企业,暂不抽取样品,现场核查结论合格后,方可抽取样品进行复查检验;现场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抽取复查检验样品。
三、事后监管
(一)建立健全企业后处理档案。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提供的整改材料、现场核查材料以及复查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作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备查材料。
(二)加强跟踪检查和技术帮扶。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在完成后处理工作之后,县、区局要加强跟踪检查,加大日常检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帮扶。区局在下年度将采取跟踪抽查、增加监督抽查频次等方式,加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监管力度,提高监督抽查有效性。
四、责任追究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导致不合格产品企业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
2.未严格按规定时限、程序、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导致核查结论与事实不相符的;
3.在现场核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4.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生“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及时下达不合格产品整改通知书。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国抽、省抽不合格企业,由区局转发省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对市抽不合格企业,由区局直接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企业和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
(二)增强服务意识。
对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跟进服务,充分发挥“质量流动诊所”作用,帮助企业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企业整改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三)加强现场核查的监管。
要求核查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一律使用规定的文书和表格,保证核查过程的再现性、可追溯性;加强对核查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核查人员的素质。
六、主要依据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33号令)
2.《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皖质办函〔2010〕3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