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蚌埠市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总表》,项目名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
一、监管任务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事中监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三、事后监管
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一)不配合查处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二)拒不改正,干扰、阻碍检查导致依法检查难以进行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拒不改正,暴力干扰、阻碍检查导致依法检查难以进行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员培训。计量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