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6号公告),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目录总表》,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
一、监管任务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辖区内对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以及其相关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检验机构的类别。
二、事中监管
(一)制定分类监管考核方案。
根据上级通知和年度工作安排,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当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类监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价范围、时间、内容、程序等。
(二)现场考核。
考核组依据质检总局制订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评判打分。
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包括抽样、样品管理、检验、检验结果确认、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检验机构其他相关情况包括抽查和许可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
(三)考核结果判定。
根据考核结果,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
考核评价结果为100分以上(含100分)的确定为Ⅰ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96-100分(含96分)的确定为Ⅱ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80-96分(含80分)的确定为Ⅲ类检验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为80分以下的确定为Ⅳ类检验机构。
三、事后监管
(一)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一律评为Ⅳ类检验机构或者降为Ⅳ类检验机构。
1.上一年度由于抽查和许可工作质量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上一年度抽查和许可工作存在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3.分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的;
4.擅自租借其他单位检测设备开展抽查和许可工作的;
5.无故不参加抽查和许可工作比对检验或三年内比对检验结果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离群的。
(二)考核评价结果,报经省质监部门审批。如果经省质监部门抽查审核与上报考核评价结果不一致的,按省质监局抽查结果进行调整。
四、责任追究
(一)加强过程监督。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二)加强人员监督。考核组人员在分类监管考核评价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考核内容。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细则》,把细则作为考核的唯一标准,各级检验机构要按细则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业务培训。每年考核任务下达后,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家组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分类监管知识学习,提高对检验机构技术指导水平,统一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
六、主要依据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6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