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淮上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淮上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9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大气污染和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等四个方面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重点防治措施落实为抓手,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督办、重点整治、严格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浓厚氛围,让空气更清新、百姓更舒心,助力我市早日重返全省第一方阵。
二、空气质量目标
“百日行动”期间,我区确保PM10平均浓度不得突破90微克/立方米。
三、重点工作目标
(一)城市扬尘综合整治。规范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环卫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城市建设、施工等带来的扬尘污染。
(二)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开展渣土车、散装物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等交通运输扬尘治理;做好国、省和县乡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规范全区港口码头、淮河河道市区段砂石等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
(三)工业大气污染整治。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完成重点工业行业烟气及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
(四)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出台辖区餐饮服务布局规划,严格新建餐饮项目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市区建成区基本取缔露天烧烤,推广无炭、无烟烧烤。
具体任务清单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50号)要求执行。
四、工作措施
(一)城市扬尘整治。
1.所有拆迁工地,在开展拆除建筑作业时必须采取低尘作业、同步洒水等措施;采取密闭方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暂不开工建设的工地、裸露的渣土要采取洒水保湿、播撒草籽、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国土分局。
协办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2.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和保障资金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完成全封闭设置围挡,采取施工道路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砂石材料堆放全遮盖、工程立面全围护、建筑垃圾全密闭清运等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重点工程局。
协办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3.公路道路施工时应同步采取洒水降尘、低尘作业等抑尘措施,施工区散装物料堆场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和《蚌埠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等要求,做到“一冲洗、二洗扫、三保洁,路见本色”,杜绝环卫保洁产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5.对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加密洒水保洁频次,基本保持全天候路面湿润。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6.规范全区港口码头管理,港口码头物料堆放及装卸区必须落实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7.全面取缔淮河河道市区段采砂及砂石露天堆放行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8.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垃圾。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二)交通运输扬尘整治。
1.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落实严格的冲洗保洁措施,严禁非密闭渣土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渣土车,停运整改一个月,对发生3车次以上不执行规定的渣土运输单位,禁止其在我区承担渣土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冲洗保洁、防抛洒等措施,严禁未冲洗、未落实防抛洒设施的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停运整改一个月,对发生3车次以上不执行规定的,对车辆所在混凝土搅拌企业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3.对县、乡公路实施低尘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三)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1.对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下达淘汰整治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通过实施“煤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等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逾期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对辖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实施烟气治理设施改造,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还需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确保满足GB13271-2014标准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加强辖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督促辖区相关重点企业按期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
1.出台全区餐饮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力争从源头控制,促进我区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外事局。
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商住一体建筑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独立商业建筑内未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的餐饮建设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3.严格新建餐饮服务项目源头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审核时,应告知餐饮服务企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商住一体建筑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企业的综合整治,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稳定运行。对逾期不安装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业整治。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治理条件和污染严重的餐饮单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
5.查处和取缔占道经营的“店外店”餐饮单位、流动摊点、露天烧烤等,推广无炭、无烟烧烤。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1.成立淮上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督查组,负责“百日行动”督查问责工作。
组 长:冯中元
副组长:周景飞
成 员:张如联、郑兴方、刘世光、陈永进
2.成立淮上区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宣传组,负责“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 长:周景飞
副组长:张如联、郑兴方
成 员:李祥、华维银、陈岩松、杨春联、姚勇、王飞轮、陈永进、顾一生、戴鹏、闻政、张圣辉
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的牵头实施工作,相关责任单位是“百日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百日行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顺利实施。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确保辖区“百日行动”重点任务的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百日行动”宣传组牵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适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未按照要求实施整治任务或未完成整治目标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督查要求
采取全面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以及监督员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百日行动”要求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一)全面督查。由“百日行动”督查组负责,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对“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
(二)重点督查。由区大气办牵头负责,组织区大气办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对各责任单位“百日行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每周不少于1次。
(三)专项督查。由区大气办牵头,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要做到全事项、全过程覆盖,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四)监督员督查。在全区范围划定监管网格,聘请部分社会监督员对监管网格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督查。
(五)督查通报。每次督查牵头单位应形成督查报告,汇总至区大气办,区大气办每周形成督查通报,报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
七、考核要求
考核打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量打分依据重点任务完成率进行;定性打分依据督查发现的问题,按不同分值进行扣分。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双考核。其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交通运输扬尘整治不纳入考核,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占30分、工业大气污染整治占40分、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占30分)。对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重点工作任务得分均排名最后一位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对该单位年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对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且重点工作任务得分排名最后一位的,取消其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其他没有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考核细则如下:
1.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50号)明确的任务,按照完成率进行考核打分。
即:单项得分=任务分值×重点任务完成率(%)
2.对于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任务,依据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数与督查频次总数的比例,进行考核打分。
即:单项得分=任务分值×(问题数/督查频次总数)(%)
3.对于重点督查、全面督查、监督员督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不同分值直接在总分中扣除。由省政府督查组和市领导督查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1分;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对区大气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3分;对监督员督查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1分。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每一起扣0.2分。
由区大气办牵头对相关部门在“百日行动”重点任务的工作落实、督查督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对牵头督查督办的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全面的督查督办,对每一个督查督办项目应做出书面记录,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档案资料,并作为考核打分的重要依据。
2.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限,指导相关部门抓紧完成整改内容。
3.积极开展督查项目的后督察工作,跟踪整改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整改落实到位。
4.针对督查、后督察等情况,定期形成督查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全力推进“百日行动”各项工作。
5.结合上述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点督查、全面督查和监督员督查相关情况,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工作中,并作为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问责要求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集中力量强力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强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执行力。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区监察局依法予以问责:
(一)对不执行“百日行动”相关要求,以及未认真全面开展督查工作等不作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
(二)对在督查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等行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
(三)对于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没有跟踪督促落实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
(四)对于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人予以停职处理,并责令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发放相关许可证或通过年审的,对责任人予以停职处理,并责令分管领导做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