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
申请条件 |
初次生育且在孕期内的夫妻 |
办理材料 |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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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办理”或“现场办理”两种方式申请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安徽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四类计划生育证件,受理地乡镇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简称“受理地”)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工作,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内短信、移动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预审通过后,才能转入受理地现场办理阶段。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直接到受理地现场办理时(或网上预审通过后到现场提供相关资料时),需提供必要资料原件,管理地确认依据《安徽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省《规范》”)。受理地对于申请人提交的办证申请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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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免费领取 |
承诺时限 |
(1)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内的。 属于本地管理,受理地在收齐全部资料后(下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2)一方户籍在本乡镇内,另一方户籍在乡镇外的。 属于本地管理的,受理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 属于省内对方管理的,受理地当日内将相关信息提交对方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属于省外管理的,受理地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录入发证、通报。 (3)双方户籍均在本乡镇外的。 首先应属于本乡镇流入人口或人户分离管理范围,并已建档管理。 双方户籍都在省内的,受理地通过全员系统查询,如已管理的,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如未管理的,则将相关信息提交双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由双方依据省《规范》,确定管理地并建卡,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一方户籍在省内另一方户籍在省外的,受理地通过全员系统查询,如已管理的,将相关信息提交管理地乡镇计生办审核,对方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如未管理的,则将相关信息提交省内一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由省内户籍地依据省《规范》,确定管理地,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如审核同意或建档后审核同意,受理地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双方户籍均在外省的,受理地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户籍地发送协查,接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通报。 |
办理机构 |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或街道)计生办。 |
办理地点 |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或街道)计生办。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52-2829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