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填写《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2.1 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企业更改名称核准通知书》。 2.2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供: 1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 2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培训证。 2.3 变更经营地址的,需提供: 1 新址房屋使用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或乡镇、街道、居委会证明); 2 新址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 2.4 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供: 1 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或乡镇、街道证明); 2 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平面图; 3 新增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证。
注:需要现场核查的,到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核查并领取现场核查表。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须单位盖章或业主签字,相关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