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备案材料) 1、申请人的合法证明。(举办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提供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编码、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养老机构名称核准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范名称:地域(行政建制)名称(海阳)、识别名称、通用名称(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依次组成,由民政部门核准。营利性养老机构规范名称:由工商部门核准,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表》] 3、由权威部门出具的信用等级、资金实力证明(由有资质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资金实力证明) 4、可行性论证报告[由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1000万元以上)或《项目简介》(1000万元以下)、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 (二)设立登记(举办人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具备开业条件的申请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5、设立申请书; 6、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 7、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8、符合登记规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1)章程(2)院长职责(3)工作人员规章制度(4)护理员岗位职责(5)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6)财务管理制度(7)房间安全管理制度(8)环境卫生制度(9)食堂管理制度 (10)仓库管理制度(11)学习和会议制度(12)门卫管理制度(13)值班制度(14)档案管理制度 (15)评比奖励制度(16)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17)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制度(18)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19)入院评估制度 9、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由住建局质监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复印件、建设局开发办出具的综合验收表) 10、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12、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 (自有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土地证;租赁的出具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属农村集体产权无房产证的由所在村村委会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明) 13、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14、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15、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16、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由市级银行出具,验资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17、餐饮服务许可证 18、养老机构平面图和入住人员住房平面图 19.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0、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