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2015年度民生工程实施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民生工程的实施,确保27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参照省市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各镇政府、社区和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2015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三、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设置考核基准分,实行因果扣分,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综合考核由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单项考核由区直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倒减法,即设置基准分值,减去各项扣分因素即为实际得分。
(一)对区直部门的考核。主要采用省市对区考核督查结果,即区直部门实际得分为基准分100分减去各项牵头民生工程被扣分值。扣分因素有:省市直部门单项考核扣分、省综合考核扣分、省综合督查扣分、社会问卷调查扣分、监察和审计部门的执法监察及审计监督结果等因素。
(二)对镇政府、街道的考核。主要采用省市对镇的考核督查结果和区直部门对镇的考核结果。
(1)组织实施情况(以现场查阅资料为主)
及时调整民生工程协调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积极做好协调推进工作;按时完成民生工程情况及每月2篇的信息报送工作;积极开展民生工程政策宣传。
(2)实施效果情况(以指标抽样检查为主)
对照区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按照抽样检查的方式,考核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三)若省市考核办法考虑加分因素,我区则相应增加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或实施单位分值。牵头部门或镇争取上级项目,按项目投资额度适当加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结果计入镇和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区政府对获奖镇、部门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适当奖励。区直部门组和镇、社区组分别设2名民生工程实施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10人。
七、考核实施方案和评分细则,由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