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区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根据蚌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蚌农合组〔201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参合农民筹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
“新农合”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顺利、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筹资工作是新农合顺利实施的关键,各镇、社区要充分认识筹资工作的重要性,把参合农民资金的筹集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落实,制定筹资实施方案。要及时召开筹资启动大会,继续实行领导分工包片,责任到人,责任到镇、社区,明确任务,明确目标,逐级保障。各镇、社区于今年11月份要全面启动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筹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镇开展“新农合”筹资工作,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农村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带头参合。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组织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协助所在镇、村开展筹资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预算、拨付、管理工作,按照实际参加人数及时将参合农民配套资金足额划拨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并协助做好参合农民的基金收缴工作。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个人缴费部分区财政给予夫妻双方每人补助10元,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由区财政代缴全部个人缴费。区民政部门要落实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的资金缴纳。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区合管站要对各镇筹资参合、信息上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新农合筹资氛围
各镇、社区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宣传发动,并将2015年本辖区参合农民补助情况公示到村、组。各镇要在村头路边墙面书写宣传标语,各村、组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设立宣传橱窗,分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采取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新农合”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四、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提高新农合筹资工作效率
2016年度,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农民个人筹资方式。如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委托镇财政所等机构代收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镇、社区在参合农民信息产生的各个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差错,确保最终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各相关责任人要对上报信息准确性负责。
从2015年11月起,各镇、社区每周五下午报送筹资工作进度表(见附件)至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红云,联系电话:2829408)。区新农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社区筹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附件:淮上区2016年新农合筹资情况汇总表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淮上区2016年新农合筹资情况汇总表 | |||||
筹资单位: |
经办人: |
上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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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农业人口数(人) |
已筹资人数(人) |
参合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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