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2014〕8号
关于调整区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和推进我区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鉴于人事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实施民生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组 长 :喻蓉(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徐 杰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世光(区监察局局长)
朱丽霞(区审计局局长)
李业胜(区民政局局长)
刘德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遂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岩松(区水利局局长)
李 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张国伦(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韩大元(区教育局局长)
刘敬阳(区农林委员会主任)
金桂荣(区卫生局局长)
华为银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凌 军(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姚 勇(区商务局局长)
马建功(小蚌埠镇镇长)
于绍山(吴小街镇镇长)
马怀洪(曹老集镇党委书记)
简家贤(梅桥镇镇长)
杨永春(沫河口镇镇长)
涂朝志(淮滨社区党工委书记)
吴子平(明珠社区主任)
刘闽莉 (区财政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刘闽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加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