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皖办明电〔201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要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注重日常管理,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和家庭监护职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证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办公室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