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淮上区关于处置因农民工工资
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政办〔20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淮上区关于处置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淮上区关于处置因农民工工资
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避免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及启动条件
(一)适用范围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持械威胁他人、打架斗殴等);
3、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一)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各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根据事件发展,调配应急、警戒维护人员和应急资金等;
4、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5、及时上报有关应急事件进展等情况,适时将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6、定期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工作组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现场协调组:负责事件现场统一协调工作,负责事件的后勤保障等工作,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章保川
成 员:张如联
2、应急处置和维稳组: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组织实施,负责事件现场工作的安全警戒、疏散及应急事件的救援工作,负责实施事件现场人员的解释、说服教育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负责人:喻蓉
成 员:张亚 刘志强 刘平忠 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宣传组:负责舆论宣传引导以及与新闻媒体协调对接工作。
负责人:钱厉
成 员:刘平 李学明
4、善后处理组:负责应急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人:章保川
成 员:蒋伦康 沈明仕 程正权 郑晓东 孟新 陈岩松
王飞伦 邓迎霞 张如联 高建宇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有重大事件发生的趋势或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2829309),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单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2、事件的简要经过,所涉人员及资金数量;
3、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件报告人和时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的报告(电话或书面)后,应立即调配相关部门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事件现场,对事件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事态程度和事件等级,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领导小组及时调配应急人员、资金、制定应急方案,并通知事件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五)各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制定的应急方案,分工协作处理应急事件。
(六)领导小组视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通知公安、交通部门,开展维护事件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必要时请求外援。
(七)应急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预案。
四、应急储备资金安排
1、各建筑业企业根据工程款支付排查的情况应储备一定数额的应急资金。
2、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部分应急备用金。
3、对遇有特殊案件,农民工工资一时无着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接待,经区住建委、工会等共同审核后,按程序给予一定的救助金补贴,帮助其返乡。
五、建筑业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其交纳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农民工工资
(一)建筑业企业(包括项目部、班组长和违法分包)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二)总承包企业未按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其他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六、工作要求
(一)反应迅速,强化协作。应急分队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二)耐心细致,宣传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四)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为了防止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突发事件应急、执法、后勤分队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的接收和传送。
(五)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附件:淮上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淮上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 斌(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钱 厉(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喻 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章保川(区政府副区长)
刘志强(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张 亚(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刘 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学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伦康(区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沈明仕(区财政局局长)
郑晓东(区住建委主任)
程正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孟 新(区水利局局长、河北发展公司董事长)
陈岩松(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飞伦 (商贸物流园区主任、河北发展公司总经理)
邓迎霞(区工会主席)
张如联(区应急办主任)
高建宇(区经发委副主任)
刘平忠(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程正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如遇人员职务变动,自行更替,不再另行通知。
主题词:应急管理 农民工工资 预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应急办,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