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 |||
1.范 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的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
2.法律依据 |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 ||
3.申报条件 | |||
4.申报材料 | 4.1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 4.2 医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3 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4.4 师注册体检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附检查单据)。 4.5 人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 | ||
5.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6.办理程序 | 6.1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 6.2 受理审查(窗口,责任人:沈树林、杨维超,当场)。 6.3 现场勘察(市卫生局医政科,2个工作日)。 6.4 审批(市卫生局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 6.5 制证发证(窗口,责任人:沈树林、杨维超,1个工作日)。 | ||
7.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8.收费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