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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蚌埠市“孔雀计划”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25 14:39 来源: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实施蚌埠市“孔雀计划”的若干意见
蚌政〔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鼓励和吸引在外蚌埠籍企业家、科技工作者、务工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蚌埠籍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孔雀计划”。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的重要意义
    鼓励和支持蚌埠籍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是我市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在建设“六个蚌埠”、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居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各行各业对企业家、创业者、科技人才和务工技能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创业就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活力之源、崛起之路的高度,切实增强对鼓励和支持蚌埠籍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普遍存在的资金、场地、技术、人才、服务等问题,努力建立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就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大力鼓励、支持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和就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服务蚌埠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
    (一)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创业。采取措施,鼓励和吸引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进入工业园区、创业园区领办、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等。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紧密结合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指导和帮助返乡回蚌人员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二)放宽准入条件。对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要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回蚌创业人员利用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三)简化审批程序。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手续,积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积极整合财政及其他资金,加大对返乡回蚌创业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可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的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和贷款贴息给予资金支持。
    (五)实行政策优惠。要把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返乡回蚌创业人员回蚌创业与外商投资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返乡回蚌自主创业的,在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在外蚌埠籍科技工作者以知识产权、技术入股的形式返乡回蚌领办、创办各类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股权和分红激励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机制,吸引、激励科技工作者返乡回蚌创新创业。
    (六)建立返乡回蚌创业平台。要大力发展农民工创业园,为入园的返乡回蚌企业家和创业人员优先提供厂房和用地,帮助办理相关入园手续,按规定减免税费、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园区,鼓励和支持蚌埠籍大学生、留学人员入园创办、领办企业,并优先享受创业园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服务,扶持创业人才,培育创业群体,引导返乡回蚌创业人员集中经营、聚集发展。
    (七)提供信息服务。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为返乡回蚌创业人员提供公共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加强对返乡回蚌创业人员的信息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返乡回蚌创业人员免费发布项目信息,提供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为其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
    (八)加强对返乡回蚌创业人员的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对返乡回蚌创业人员提供免费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优秀返乡回蚌创业人员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要指导返乡回蚌创业人员结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职工岗前和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满足返乡回蚌创业企业用工需求。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帮助返乡回蚌创业企业招聘所需的各类人力资源,优先推荐和满足其用工需求。
    三、强化服务措施,促进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回蚌就业
    (十)完善用工信息登记和发布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企业对人力资源数量、结构、素质等需求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登记、用工备案、市场工资价位、市场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报告,为劳动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用工信息。通过举办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为返乡回蚌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牵线搭桥。
    (十一)建立人力资源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各县区、乡镇要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用工规模的需要,建立区域联动、用工信息快速发布、人力资源快速交换机制,加快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市场项目配置和信息网络连接,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用工信息、人力资源共享。
    (十二)强化就业服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就业服务电话,对返乡回蚌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返乡回蚌人员,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在1周内提供2个以上岗位供其选择,并协调用工单位给予合适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对住房困难的返乡就业人员,要积极协调安排公租房和廉租房;对户口不在我市的返乡回蚌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十三)积极落实农民工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招用当地农民工。充分发挥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通过“定向、委托、联合”等多种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按照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
    (十四)切实维护返乡回蚌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网络,逐步实现城乡之间社会保险的衔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返乡回蚌就业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手续,及时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及时调解劳务纠纷,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努力营造返乡回蚌创业就业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鼓励吸引蚌埠籍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回蚌创业就业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定期督查考核。凡涉及与返乡回蚌创业就业工作有关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蚌埠籍人士返乡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广泛宣传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宣传好典型、好经验,为返乡回蚌人员创业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研究解决返乡回蚌人员创业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十八)建立督查、评比和表彰制度。为加快实施蚌埠市“孔雀计划”,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行动,及早制定配套措施,做到有推进措施,有帮扶对象,有扶持效果。市政府建立督查、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度表彰一批返乡回蚌优秀企业家、优秀科技人才、优秀创业人才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返乡回蚌创业就业人员给予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要树立一批好典型,通过返乡回蚌创业就业典型引路,吸引在外创业就业的“孔雀”精英返乡回蚌建设家园,形成全社会尊重创业、尊重人才,创业引领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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