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走进淮上 > 投资淮上 > 投资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08 09:13 来源: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1.对列入《蚌埠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新增用地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蚌政〔2017〕70号)

2.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产业园投资主体在园区内新建4层以上标准化厂房的,按照标准化厂房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蚌政〔2017〕70号)

3.民营工业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允许企业先行承诺、缓缴2年,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由国土部门出具准予办理土地证的函,在前期工作办理中与土地证具有同等效力。(蚌政秘〔2016〕126号)

4.对符合进驻中小企业产业园的工业企业,自入规之日起,给予2年租金50%的补助。(蚌政秘〔2016〕126号)

5.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款)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按关键设备购置金额的5%进行补助。(蚌政〔2017〕70号)

6.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试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10%给予补助;认定为重点培育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蚌政〔2017〕70号)

7.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省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市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本市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蚌政〔2017〕70号)

8.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500万元。(蚌政〔2017〕70号)

9.对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设备管理单位补助(上限500万元);设备租用单位由市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上限200万元)。(蚌政〔2017〕70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