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承担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和和补充医疗保险管理职责。
(三)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十)加强对各镇医疗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市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内设机构:无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负责人:局长 郭津华
办公地址:蚌埠市淮上大道4555号
办公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552-282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