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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30 10:17 来源: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厅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上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办〔2019〕11号)和《中共蚌埠市淮上区委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淮上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淮上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的配置,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全区卫生健康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四)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卫生健康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五)加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七)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九)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负责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研究拟订全区公共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辖区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受理医疗争议。
    (十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全区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遇有突发事件,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及时组织转运救治伤病员;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会同民政部门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四)加强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确保管理规范和使用安全。

(十五)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拟定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
    (十六) 扎实推进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机构,履行职责,推动创卫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 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蚌埠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务值班、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文电、宣传、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对外联络、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有关信息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国有资产实物管理;拟订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常雨薇

联系电话:0552-282943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领导分工

(一)张春迎同志:领导区卫健委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0552-282961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二)周国东同志: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组织人事、基层卫生健康、医政医管、体制改革、中医药发展服务管理、科技教育、红十字会、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行政审批、宣传与政策法规、机关党建、纪检监察、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招标采购、规划信息、项目建设、政务服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医疗机构监督、公共场所监督等工作。牵头负责党建考核。

联系电话:0552-2829883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三)肖荣同志: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应急;负责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食品安全等卫生监督工作。牵头负责综合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552-282118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四)徐红同志:负责妇幼健康、老龄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民生工程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0552-2823707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蚌埠市淮上区朝阳北路

联系电话:0552-282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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