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蚌政务办〔20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
现将《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27日
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蚌政办秘〔2023〕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7日起至12月31日。
二、相关内容
(一)优化升级公开专题(10月27日-10月31日)
在现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题基础上,增加公开制度、通知公告、线下公开活动等版块内容,增设搜索功能,优化页面展示,方便群众查阅。市本级专题统一展示县区内容,各县区分别链接市本级专题,做到全市统一专题、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摸清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底数,全力打造主体更加完整、页面更加实用、目录更加清晰、内容更加详细的专属公开平台。
责任主体: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办公室。
(二)复查复核公开目录(10月31日-11月3日)
统一公开平台建好后,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开展相关领域目录指引的复查复核工作,严格按照省级目录标准要求调整。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督促指导,于11月3日前将复查复核情况及工作落实推动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着力提升信息质量(11月3日-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综合采用“对上衔接”“对标提升”“专项测评”等方式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强化“对标先进找差距”,排出计划表“作对照、找差距、抓整改、促提升”,定期组织开展公开实效测评及问题整改。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搜集全国各地优秀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分享,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单位公开业务骨干每半月一次到市县公开办接受现场整改指导。
责任主体: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高效组织线下活动(11月3日-12月31日)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蚌埠市“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紧扣“惠企利民”,多形式组织开展线下公开活动;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将动态信息和典型经验及时在线上专题“线下公开活动”专栏集中展示,鼓励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服务大厅、大型文旅活动现场等平台强化线下公开。
责任主体: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是我市补齐年度重点工作短板的关键举措,是冲刺2023年度省考核先进位次的重要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四季度政务公开重中之重,把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作为重要着力点,健全工作机制,抬高工作标杆,强化责任落实。
(二)开展专题调度。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列入四季度重点工作专题调度,一周组织开展一次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交流分享,协调解决工作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比照市本级工作机制开展专题调度,强化业务培训指导,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组织专项测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在12月下旬组织力量开展一次提升行动工作成效专项测评,结果排名在全市政务公开系统内予以通报;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公开工作绩效评估,及时查找问题组织整改提升。
(四)强化结果运用。市级专项测评成绩作为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工作推动落实不力,相关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被国办、省办测评列入问题清单通报的,我办将取消对应责任单位年终考核优秀等次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