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规定,本单位编制了《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市卫生健康委等发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请到其相应网站查询。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huaishang.gov.cn/zfxxgk/public/column/51611?type=4&action=list。)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办公地址: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政府西首)查阅。
主要包括: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介信息;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部门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文件
主要包括: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政策文件解读;科室工作动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 机构 |
发布日期 |
成文日期 |
文号 |
有 效 性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键词 |
名称 |
来 源 |
浏 览 量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时间:政府信息生效的时间。
9.废止时间:政府信息废止的时间。
10.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12.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3.浏览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址:https://www.huaishang.gov.cn/zfxxgk/public/column/51611?type=4&action=list。
当面受理点:区疾控中心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联系电话:0552-2821122
本单位还将采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健康淮上)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疾控工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单位信息。在公开单位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淮上区小蚌埠镇政府西首5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联系电话:0552-2821122
邮政编码:2330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单位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单位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蚌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可从蚌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政府西首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233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救济
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规定公开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