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可型造型美发店经营使用超期化妆品案
发布日期:2025-08-22 11:15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淮市监行罚〔2025〕7号 | 蚌埠市淮上区可型造型美发店经营使用超期化妆品案 | 蚌埠市淮上区可型造型美发店 | 92340311MAD77MYD8N | 耿阿祥 | 使用超期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玛舍丽发膜+玛舍丽鱼子酱精华液”一盒。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