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508-0007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8-22 11:13
发布机构: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8-20
来源单位: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淮上区赵银芳美容店经营使用超期化妆品案
文  号: 蚌淮市监行罚〔2025〕6号 词: 化妆品

蚌埠市淮上区赵银芳美容店经营使用超期化妆品案

发布日期:2025-08-22 11:13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淮市监行罚〔2025〕6号 蚌埠市淮上区赵银芳美容店经营使用超期化妆品案 蚌埠市淮上区赵银芳美容店 92340311MA8NA56848 赵银芳 使用超期化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清肺抑火片”一盒;
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叁仟圆整(¥3000);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