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淮上区赵银芳美容店经营使用超期化妆品案
发布日期:2025-08-22 11:13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淮市监行罚〔2025〕6号 | 蚌埠市淮上区赵银芳美容店经营使用超期化妆品案 | 蚌埠市淮上区赵银芳美容店 | 92340311MA8NA56848 | 赵银芳 | 使用超期化妆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清肺抑火片”一盒; 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叁仟圆整(¥3000);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