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507-0003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7-02 18:08
发布机构: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30
来源单位: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淮上区群志百货店经营过期口罩案
文  号: 蚌淮市监罚字〔2025〕X27号 词: 口罩

蚌埠市淮上区群志百货店经营过期口罩案

发布日期:2025-07-02 18:08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淮市监罚字〔2025〕X27号 蚌埠市淮上区群志百货店经营过期口罩案 蚌埠市淮上区群志百货店 92340311MAEE2Q8U30 张燕群 经营过期口罩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医用外科口罩”一盒。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