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505-00060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5-12 16:05
发布机构: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5-08
来源单位: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朱娟销售过期食品案
文  号: 蚌淮市监行罚〔2025〕X3号 词: 食品

朱娟销售过期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5-05-12 16:05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淮市监行罚〔2025〕X3号 朱娟销售过期食品案 蚌埠市淮上区惠客多百货超市 92340311MA8P8NNN5J 吴超群 销售过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麦小呆辣片”7袋;
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叁圆整(¥3);
三、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贰仟玖佰玖拾柒圆整(¥2997);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