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金品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发布日期:2025-05-30 16:02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蚌淮市监行罚〔2025〕W2号 | 蚌埠金品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蚌埠金品福食品有限公司 | 91340311MA2UUQRD0L | 杨小敏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 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6】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裁量基准的规定。(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下罚款:2.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一万三千元以下的”的规定,责令你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10800.00元); 综上,罚没款共计贰万壹仟陆佰元整(21600.00元),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