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贴息
1、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的,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3)营业执照;
(4)《就业创业证》;
(5)反担保有关材料。
3、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经营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提出申请,经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审核后放贷。
4、经办及联系方式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0552-2047234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52-8858020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5029180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2126010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补助资金申报表》;
(2)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本等身份类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3、经办流程
(1)拟申报人员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单位账号登录,进入[单位中心]-[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并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保存后提交至市或县人社部门;
(2)经办人员对网上提交的申请进行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至市或县人社部门。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4、经办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科:
0552-2051699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股:
0552-8858068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5031670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2-212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