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502-0007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5-02-17 14:10
发布机构: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2-14
来源单位: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崔小苗使用以次充好原料经营餐饮案
文  号: 蚌淮市监行罚〔2025〕X2号 词: 餐饮

崔小苗使用以次充好原料经营餐饮案

发布日期:2025-02-17 14:10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淮市监行罚〔2025〕X2号 崔小苗使用以次充好原料经营餐饮案 蚌埠市淮上区崔记餐饮店 92340311MADX0HYY18 崔小苗 使用以次充好原料经营餐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柒佰壹拾玖圆肆角(¥719.4);
二、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壹仟贰佰捌拾圆陆角(¥1280.6)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