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程序
发布日期:2025-06-16 17:14信息来源:淮上区教育局 浏览量:
(一)学校自查
民办学校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整理佐证资料,逐条自评,据实赋分,形成年度报告。高中阶段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以下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核查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采用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方式,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进行核查并赋分。县区完成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年检并上报市局。
(三)市教育局年检及复查
市教育局开展全市民办高中、中职学校的年检工作。同时,对县(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检情况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