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经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疏浚清淤挖泥工程船、特种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水经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疏浚清淤挖泥工程船、特种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蚌埠市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2829050
地址:淮上区淮上大道5229号安徽蚌埠工业园306室
项目名称 |
疏浚清淤挖泥工程船、特种艇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 5110 号小蚌埠工业园 A 厂房附 1 号 |
建设单位 |
安徽水经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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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显闰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 5110 号小蚌埠工业园 A 厂房附 1 号,投资500万元,租赁厂房,用地约1875平方米。项目建设切割下料、组装及涂装生产线,可形成年产疏浚清淤挖泥工程船9艘和特种艇10艘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晾干废气、木工废气和危废间废气。切割下料、木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打磨粉尘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涂工序(调漆、喷漆、晾干)在密闭推拉式喷漆房内进行;收集后的喷漆废气与危废间废气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纤维”装置由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应满足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规范设置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设置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焊渣、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木质边角料和废砂轮片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金属屑、漆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纤维、废过滤棉、含油抹布、废皂化液和废皂化液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时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不得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实行分区防渗,括涂装区、油漆房、危废暂存间和事故应急池划为污染重点防渗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构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七)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非正常工况制定污染治理应急机制并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制定完善的检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杜绝非正常及事故排放。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十一)进一步优化工程和环保设计,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淮上区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304-340311-04-01-876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