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409-0006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9-29 10:53
发布机构: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9-29
来源单位: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蚌埠市长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头镜片毛坯、光学镜头镜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  号: 词: 《蚌埠市长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头镜片毛坯、光学镜头镜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市长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头镜片毛坯、光学镜头镜片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29 10:53信息来源: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市长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头镜片毛坯、光学镜头镜片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蚌埠市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2829050

地址:淮上区淮上大道5229号安徽蚌埠工业园306室

项目名称

光学镜头镜片毛坯、光学镜头镜片

建设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开源大道3号院

建设单位

蚌埠市长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蚌埠富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开源大道3号院,中心坐项目用地约2448租赁一栋厂房及有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光学镜头毛坯,光学镜头镜片100万片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加热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内和厂界监控点达标。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切割废水、抛磨废水和设备冷却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应满足蚌埠第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沫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规范设置排污口。

  (三)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设置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残渣交可利用公司处理;裁剪边角料依托有资质公司处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时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不得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淮上区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蚌埠市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302-340311-04-02-28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