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689788474/202404-0001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4-23 11:12:56
发布机构: 淮上区 成文日期: 2024-04-23
来源单位: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性: 有效
名  称: 淮上区卫健委公共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淮上区卫健委公共服务指南

淮上区卫健委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23 11:12信息来源: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量:

1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

一、办理依据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二、公开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服务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无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收集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等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
   2.
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汇总。
   3.
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签。
   4.
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六、办理时限
  
长期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区卫健委
  
电话: 0552--2829986

 

 

 

 

 

 

 

 

 

 

 

 

 

 

 

 

 

 

2.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和工作任务目标: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新增经费重点支持地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2)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0%

3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

6)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

7)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                      8)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7%

9)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

10)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90%                    11)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90%

12)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务完成率≥95%

13)居民规范化电子档案覆盖率≥62%                                   14)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2%                                15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62%

1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2%

17)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

3.严格执行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231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探索完善以服务结果为导向的资金支付方式,规范经费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常住在我区的公民

五、服务流程

1.接受任务: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2.制作发布内容:省卫生健康委与财政厅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就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确定基金分配,确定基金数目、服务事项名称、服务年度目标等。

3.委领导审签,重要的还需经主要负责人审签,需要会签的需与有关单位会签。

4.反馈至办公室,实行网上发布。

六、服务时限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下达后一个月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91100

 

 

 

 

 

 

 

 

 

 

 

 

 

 

 

 

3. 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2.《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一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家庭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 119331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320161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5、年满60周岁。

·                        五、申报材料

1.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                        ;

·                        2.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评议表和村级评议表);

·                        3. 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审核表乡镇县级

·                        4.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官方网站,进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申请每年11日前村级受理评议; 2.办结:每年21日前.乡级审核办结;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送达:每年31日前县级确认并送达。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健委家庭发展科。

电话:0552-2829985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4卫生健康宣传品免费发放

一、办理依据

按照每个宣传日执行。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宣传日当天。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2829436

 

 

 

 

 

5.医师资格证遗失或损坏补办县级转报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医师法》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申请换领。

·                        五、申报材料

·                        1.《医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                        2.损坏的医师资格证(损坏补办需提供);

·                        3.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4.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材料要求备齐材料,通过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初审,由区级定期向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

·                        2.决定:窗口工作人员,符合要求,报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3.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确需现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等)到本事项办理地点办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电话:0552-2829987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6.县直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

遗失或损坏补办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医师法》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                        1.取得执业注册许可的医师;2.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损坏申请换领。

五、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

3.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仅限于省直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蚌山区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批通过办理结果;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电话:0552-2829987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区考生报名信息核实

一、办理依据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人事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核实报名依据

·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或当年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五、核实报名材料

·                        1.《报名申请表》;

·                        2.学历证书(原件);

·                        3.临床实习证明/手册(原件);

·                        4.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材料要求备齐材料,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通过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由市级定期向省政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

·                        2.决定:窗口工作人员,符合要求,报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行政许可,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3.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确需现场办理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等)到本事项办理地点办理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电话:0552-2829987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8.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办法》: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二、申请条件

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通过;在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各一张(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四、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发放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公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八、联系方式

 0552-2829987

 

 

 

 

 

 

 

 

 

 

 

 

 

 

 

 

 

 

 

 

 

 

 

 

 

9.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补办

一、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附件1”五、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一)补证对象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遗失《护士执业证书》的,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二)申请材料: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1份(附件4,粘贴照片1张);2.申请人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4.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证书制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正在从事护理工作;

2.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或损毁申请补办。

五、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身份证;

3.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蚌山区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批通过办理结果;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电话:0552-2829987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10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资格复核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国家主席令第5号)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考区,考区主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兼任。考区的基本情况和人员组成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区设办公室,其职责中第五条明确“复核考生报名资格”。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三、服务对象

辖区医疗机构内复核条件的医学考生

四、申请条件

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的辖区医疗机构内考生

五、申报材料

考生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成功通知单(报名系统打印)。

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由报名点或考点现场确认后进入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

32024 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核对确认表。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201511日以后入学的专业型研究生还需提供专业学位证书。如考生毕业证书原件 丢失或损坏的,大专学历及以上的可以联系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代替毕业证书,中专学历的可以使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书”代替。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具有助理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提供助理资格证和助理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如在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8、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须提供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供《202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11、毕业证和资格证书等与现有身份信息不符的考生,需提供身份信息佐证材料。

12、考点规定的其他材料(工资流水及社保证明)。

13、所有报考资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并按以上顺序夹好,并用质量较好的文件袋装好。

六、服务流程

1、时间:网上报名成功后,接到现场复核通知后即可。

2、地点:蚌山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3、考生在网上报名后需进行现场初审,现场初审主要是核查考生报名资料的真实性,需考生本人亲自前往,并自觉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要求和流程进行。

4、考生在审核现场打印标有序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后,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确认签字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5、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需上交全部资料复印件方可离开,否则造成的表格丢失、报考失败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初审不合格考生必须上交标有序列号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其它材料全部退回。

7、对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电话:0552-2829987

 

 

 

 

 

 

 

 

 

 

 

 

 

11.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指导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中疾控慢病发〔201996号):指导各地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推动其成为全社会落实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和预防为主方针的有力抓手,努力维护全生命周期、全人群的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5年)的通知》(皖卫疾控〔201758号):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开展涵盖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心理健康等内容的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科学传播健康知识,广泛传授健康技能,提升个人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引导群众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广泛关注健康的社会氛围,为全面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区妇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条件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五、服务流程

开展“三减三健”,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印发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各类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进行个体化健康教育,倡导科学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

六、服务时间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联系电话:0552-2821100

 

 

 

 

 

 

 

 

 

 

12.开展地方病与血吸虫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服务指南(2023年清单减少)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2.《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血防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血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血防意识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血防知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血防区的中、小学校开展血防健康教育、普及血防基本知识,配合血防专业机构开展师生血吸虫病查治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体居民

四、服务流程

按照国家疾控局每年下发的宣传活动文件要求进行宣传活动。

五、办理时限

常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13.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要求开展十五类专项行动。

2.《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明确要求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健康行动服务。

3.国家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的开发与播放,健康巡讲专家遴选,并组织健康巡讲活动,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继续开展健康素养、烟草流行以及中医素养监测,开展戒烟干预服务,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区妇计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条件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五、服务流程

通过收集辖区内健康相关信息,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开展目标人群的健康需求评估。制定年度计划,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印发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各类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进行个体化健康教育。

六、服务时间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14.卫生检验与卫生防疫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及职能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0312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质监总局令第163号)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应当注明检验检测依据,并使用符合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用语进行表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场所

四、申请条件

辖区内发生或疑似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上级指导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检测的场所。

五.服务流程

1、与检测场所负责人联系,确定前去检测的时间,

2.确定检测时间;

3.出具检测结果;

4.存档:保留存根等资料、整理装订档案。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15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婚前医

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

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 ()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九条: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的基本知识;()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其他生殖健康知识。医师在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第十八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下列医疗保健服务: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为孕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医学指导与咨询;()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护、随访和医疗保健服务; ()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分娩技术服务;()定期进行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喂养婴儿;()提供避孕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对产妇及其家属进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教育;()其他孕产期保健服务。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十五条:实行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和职责范围,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并做好以下工作: ()为孕育健康后代提供医学指导、医学咨询

和自我保健知识;()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监护;()定期产后访视,指导产妇科学哺乳,提供避孕咨询。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母乳喂养是婴儿的权利和母亲应尽的义务。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母乳喂养,提高母乳喂养率。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推行和支持母乳喂养,为母乳喂养提供服务。第二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眼、耳、口腔保健等服务。对高危、体弱儿应当重点监护。第二十七条:婴幼儿入托儿所、幼儿园,应当持有《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方可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淮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育龄妇女、孕产妇、0-6岁儿童

四、申请条件

门诊办理

五、申报材料

公民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

六、服务流程

1.窗口办理保健服务项目;

2.门诊保健服务。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妇女保健门诊服务

依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

具体项目及收费情况如下:

项目编码

诊疗项目

收费

说明

250405005

母乳分析

60/

 

250310001 250310010 250310011 250310013 250310014

甲功五项

170/

化学发光法加收100%

 

2.儿童保健门诊服务

依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

具体项目及收费情况如下:

项目编码

诊疗项目

收费

说明

310401025

听力筛查

30/

 

130100001

婴幼儿健康体检

5/

 

130800001

建立健康档案

4/

 

130900001

健康咨询

5/

 

130900002

疾病健康教育

2/

 

310510002

氟防龋治疗

10/

 

310300051 310300052

视力筛查       (屈光度测试)

30/

 

250304013

微量元素检测

46/

每种元素计费一次;离子选择电极法加收50%

250101001

血红蛋白测定(Hb

7/

 

250305007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10/

干化学法加收100%;速率法加收40%

250404015     250309001

铁蛋白+维生素D测试

80/

 

九、咨询方式

蚌埠市淮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 妇保科:0552-2821161

儿保科:0552-2831733

 

 

 

 

 

 

 

 

 

 

 

 

 

 

 

 

 

 

 

 

16婚前医学检查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其中一方为安徽省常驻户口,双方当事人均非安徽省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蚌埠市的。

四、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五、服务流程

1.查验婚姻当事人相关证件。

2.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提供婚前保健知识宣教服务

3.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询问病史:一般体格检查和第二性征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艾滋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肝肾功能、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胸部透视等辅助检查。4.根据检查结果,对当事人提出咨询服务及相关的医学意见,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六、办理时限

婚前医学检查即时提供服务,检查完成如无异常情况,三个工作日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婚前医学健康检查中心

电话:0552-2822817   

 

 

 

 

 

 

 

 

 

 

 

 

17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疾病的筛查。

4.原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或者听力筛查阳性病例确诊、治疗;

()掌握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

()负责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

()承担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病例信息,协助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前款工作。

5.原安徽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通知》(皖卫妇(2000)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有关规定,经考核,蚌埠市妇幼保健院为安徽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皖北分中心。

6.原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扩大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服务范围的批复》(卫函(2016) 55):同意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在开展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基础上,扩大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服务范围。

7.原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服务的批复》(皖卫批(2017) 1):同意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筛查服务。

8.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新生儿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服务项目的批复》(皖卫复(2021) 1):同意安徽蚌埠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新生儿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服务项目。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妇幼保健院

三、服务对象

蚌埠市蚌山区范围内所有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

四、申请条件

由新生儿监护人知情自愿选择

五、申报材料

新生儿监护人须提交由本人签署意见的《安鐓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六、服务流程

1.助产机构告知家长知情同意后,在其新生儿足跟采血滴在特殊滤纸片上、自然晾干。

2.递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检测。

3.筛查结果正常的不通知家长,家长可通过多种途径查询结果;可疑阳性召回复查;确诊及治疗随访。

七、办理时限

1.正常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采血时间一般不超过出生后20天。

2.滤纸干血片在采集后及时递送,最迟不宜超过5个工作日。

3.收到标本在24小时内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退回重新采集。

4.实验室在接到标本5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助产机构。

5.对可疑阳性或阳性患儿立即进行召回,做进一步确诊或鉴别诊断服务。对确诊患儿及时进行治疗。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皖价费(2005)326号、皖价医(2008) 219号苯丙酮尿症(PKU)、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筛查纳入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初筛免费,复查按照物价标准收费。具体项目及收费情况如下:

项目编码

诊疗项目

收费

项目内涵

250700015

苯丙氨酸测定(PKU

20/

新生儿疾病筛查(荧光法)

250310053

促甲状腺素(TSH)测定

28/

新生儿疾病筛查(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

250310033

17α羟孕酮测定

40/

新生儿疾病筛查(化学发光法)

CEEJ8000250309007

氨基酸测定

240

新生儿疾病筛查(串联质谱技术)2018515日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关于授权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的函》同意授权并公布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250202018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

10/

新生儿疾病筛查

九、咨询方式

蚌埠市妇幼保健院

电话: 0552-2042941

 

 

 

18.寄生虫病门诊检验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为做好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各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社会和群众健康医疗服务需求,向社会提供寄生虫病门诊检验与健康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1.本地人群:历史疫区或毗邻地区居民

2.流动人群:外地返乡本地居民或外来务工、定居、旅游人群

四、服务条件

1.在历史疫区或毗邻地区常住

2.外地返乡人员或者外来务工定居旅游人员

五、申报材料

个人资料、诊断结果等

六、服务流程

1.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开展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2.对医疗机构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寄生虫病防治及健康咨询工作。

七、办理时限

全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19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

一、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草案):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计划生育药具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蚌山区常住育龄夫妻,以及非意愿妊娠、性传播疾病等高发或易感人群

四、服务方式

国家为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免费避孕药具。各类发放网点在醒目位置均设有“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服务点”标识。

四、服务流程

1.宣传服务。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开展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2.咨询指导。根据已婚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已婚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3.发放服务。按照育龄人群使用免费避孕药具的实际需求,坚持“健全网络,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满足需求,方便群众,提高效益”,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可及、易得和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4.随访服务。定期对已婚育龄人群提供随访服务,对其现用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的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与适量的指导服务,如告知具体处理措施或建议就医等

五、办理时限

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0552-2823707

 

 

20.肿瘤登记与随访技术指导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国卫疾控发〔20156号):肿瘤登记处对所在辖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培训,及时收集辖区内肿瘤新发病例、死亡病例、生存状态和相关人口资料。对数据进行建档、编码、补漏、剔重、核对、分析,定期开展病例随访,按时将数据和工作总结逐级上报省级肿瘤登记中心。省级肿瘤登记中心开展全省(区、市)肿瘤登记报告资料的收集汇总、质量控制和统计分析,按时将数据和工作总结上报国家癌症中心。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第三点第四条:医院承担慢性病病例登记报告、危重急症病人诊疗工作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国卫疾控发〔201578号):加强肿瘤信息收集工作。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实施《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将肿瘤登记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逐年扩大肿瘤登记覆盖面,切实提高肿瘤登记工作质量,加强全国癌症信息资源整合收集,定期发布癌症相关信息,系统整理肿瘤登记、死因监测、地理信息等相关数据,建立数学预测模型,编绘全国癌症地图。建立医院肿瘤病例信息监测体系,收集癌症临床诊治及预后信息,科学指导癌症规范化诊疗。对个案肿瘤病例信息采取管理和技术上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4.《肿瘤登记随访方案》(试行)(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省级肿瘤登记中心组织实施全省的肿瘤登记随访工作,制定实施细则,建立随访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各社区卫生中心、乡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肿瘤患者

四、申请条件

收集辖区所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近12个月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肿瘤发病及肿瘤死亡信息报卡,报告病种为所有恶性肿瘤及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的。

五、服务流程

1、各级医疗机构登记和摸底恶性肿瘤就诊患者,完成新发病例报告,填写《安徽省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并逐级上报至区疾控中心;

2、各级医疗机构登记诊治过程中死亡的肿瘤病例,补充填写恶性肿瘤病例死亡报告卡并上报至区疾控中心;

3、区疾控中心汇总全区所有恶性肿瘤病例报告卡并上传至专报系统,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定期随访(包括主动和被动随访)

七、办理时限

全年

八、收费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21.肿瘤防治健康教育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和灾害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编制科学实用的慢性病防治知识和信息指南,由专业机构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规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提升健康教育效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42号):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教育。针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慢性病,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专家编制通俗易懂的健康宣讲材料,开发推广科学有效的健康适宜技术和支持工具,广泛宣传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科普知识,规范慢性病防治健康科普管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慢性病防治宣传教育,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中国行等活动,提升健康教育效果。

4.《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57号):开展全民健康促进。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深入组织开展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对农村居民癌症防治宣传教育。到2022年,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推进以“三减三健”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努力通过强化卷烟包装标识的健康危害警示效果、价格调节、限制烟草广告等手段减少烟草消费。

5.《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皖卫疾控秘〔2020135号):开展全民健康促进。深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癌症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品牌以及权威科普平台的作用,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对农村居民癌症防治宣传教育,普及癌症防治核心知识。

二、承办单位

淮上区疾控中心 、辖区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五、服务条件

辖区内常住居民,特别是上消化道高危人群及主动要求进行上消化道机会性筛查的人群

六、服务流程

通过收集辖区内健康相关信息,明确主要肿瘤防治健康问题,开展高危人群的肿瘤防治需求评估。制定年度计划,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印发肿瘤防治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各类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进行个体化健康教育。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服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22.肿瘤规范化治疗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

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发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在政策咨询、标准规范制定、监测评价、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面作用,在条件成熟地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心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区域中心。

2.《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57号):实施癌症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完善防治服务体系。以国家癌症中心为龙头,构建全国癌症防治网络。区域癌症防治中心负责区域癌症防治能力建设和技术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技术支持、人才帮扶等形式,整体带动区域内癌症防治水平的提升。省级癌症防治中心负责建立本省份癌症防治协作网络,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开展疑难复杂和高技术要求的癌症防治工作。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组织制订统一规范的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指南,在全国推广应用。实施癌症诊疗规范化行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皖卫疾控秘〔2020135号):省级癌症防治机构负责建立全省癌症防治协作网络,成立省级癌症防治专家组,开展对全省癌症防治工作的督导和技术指导工作。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开展疑难复杂和高技术要求的癌症防治工作。推广国家制订的统一规范的重点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指南。实施癌症诊疗规范化行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受理单位

淮上区疾控中心

三、服务对象

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四、服务条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肿瘤规范治疗的工作人员

五、服务流程

医疗专业人员培训:由区疾控中心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六、服务时限

每年一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23.性病皮肤病临床诊疗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体居民

四、申报材料

个人资料、诊断结果等

五、服务流程

1.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开展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2.对医疗机构内相应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及健康咨询工作。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24.麻风病健康教育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疾控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体居民

四、服务流程

按照国家疾控局每年下发的宣传活动文件要求进行宣传活动。

五、办理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25.梅毒主动筛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2.《关于开展梅毒血清学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2011186号):对省级梅毒实验室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评价,组织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梅毒实验室人员技术培训,切实加强梅毒检测质量控制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建立全省梅毒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管理网络,提高梅毒实验室检测室检测的准确性和梅毒确证检测的可及性,探索梅毒

患者转介模式,建立转介网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体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居民(HIV检测同时进行,不单独开展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

五、服务流程

HIV检测同时进行,不单独开展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26.中老年人健康教育服务

一、办理依据

1.国卫宣传发〔201415号《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和《安徽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5-2020年)》: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不仅是衡量卫生计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世界卫生组织倡导各国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保障。我国健康素养从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提出居民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2008年起,在全国开展健康素养监测,逐步建立起连续、稳定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根据2012年监测结果,我国居民基本健康素养水平为8.80%,还处于较低水平。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倡导树立科学健康观,促进健康公平,营造健康文化,对于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关于审定安徽省马鞍山老年医疗保健研究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字(1991)第169号):调查老年病发病情况,做好防治老年常见病的基础研究,研究、探索长寿、抗衰老的途径和办法,办好“益寿文摘”报,为老同志健康咨询服务,普及益寿知识。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老龄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有健康知识需求的中老年人。

·                        五、申报材料

健康服务需求材料书面。

六、服务流程

根据《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等文件精神,受理有健康知识需求的老年人的来信、来访以及来电申请,认真登记群众申请需求。属于区老龄办职权范围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结。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552-2829436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27.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主席令第72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加强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老龄办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

·                        五、申报材料

权益保障材料书面。

六、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受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的来信、来访以及来电申请,认真登记群众申请需求。属于区老龄办职权范围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结。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552-2829986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28.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含手术并发症)资格确认、审批、资金发放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

2、《财政部等两部门印发通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财社〔202249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健委《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计划生育残独及失独家庭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标准:残独家庭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90元;失独生家庭补助标准每人每月640元。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二级每人每月390元,三级每人每月260元。

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或者治疗后仍不能正常从事劳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家庭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1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三、本人申请乡级审核通过,符合上报条件的。

·                        五、申报材料

·                        1. 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2.本人近照。3.身份证。4.户口簿。5.死亡证明。6.残疾证。7.并发症结论意见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官方网站,进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申请每年11日前村级受理评议; 2.办结:每年21日前.乡级审核办结;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送达:每年31日前县级确认并送达。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科。

电话:0552-2829985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29.县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一、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质,遗失或损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医疗机构。

2.遗失或损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五、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补办申请;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淮上区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批通过办理结果;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5. 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审批科窗口。

电话:0552-2829986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30.县级放射诊疗许可证

遗失或损坏补办

一、办理依据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号)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损坏或丢失的放射诊疗资质批准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五、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淮上区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批通过办理结果;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科窗口。

电话:0552-2829986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3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2002年开始,原卫生部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并每年专门发文布置开展活动。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围绕一个主题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疾控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体居民

四、服务流程

按照国家疾控局每年下发的宣传活动文件要求进行宣传活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每年425日至51

承诺时限:每年425日至51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32.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救治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管理方案》(三)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办事规则、办事程序等各项制度;受理、审核救治对象的申请;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医疗救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列入救治范围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告知;及时发现列入救治范围、需进行医疗救治的晚期血吸虫病人,保证“应治尽治”政策的落实。

2.《关于印发安徽省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地秘〔2012326号):二、医疗救治对象的确定。(三)医疗救治的程序。1、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救治申请。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资料、诊断结果等。对符合医疗救治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根据患者的病情,组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医疗救治对象。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晚期血吸虫病病人

四、申报材料

个人资料、诊断结果等

五、服务流程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六、办理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33.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全体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居民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

(仅对疾病情况进行咨询,咨询者不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需进行HIV检测,由于实验室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有人伪报姓名,身份证号,利用HIV检测报告进行诈骗、敲诈等,为保护咨询者,采血和领取检验报告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先电话预约时间,因存在窗口期,建议在发生危险情况(包括婚外性行为、静脉吸毒共用针具、肛交、不明锐器扎伤等)6周后可前往VCT点进行HIV检测;

2VCT点咨询服务人员对咨询者病程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提供疾病相关知识;

3)咨询服务人员填写VCT咨询表及送检单,在出示身份证情况下,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采血(约5ml);

4)每周一至周五采血者,下周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前来VCT点领取检测报告单或电话以姓名和身份证号为依据询问检测结果。

七、办理时限

全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34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服务

 

 

 

 

注: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服务由市级统一执行,特此说明。

办理单位: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181号蚌埠市中心血站,咨询电话:0552-3038348

网址:

https://bb.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Code=58c839ac29454c60b460b1dc6e6aade9

 

 

 

 

 

 

 

 

 

 

 

 

 

 

 

 

35.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资格确认、资金发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的资格确认,按照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每季度或半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资格确认。

   (一)本人申报。申报对象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村(居)计划生育干部协助,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经村(居)委会评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县级计生行政部门。(二)失能评估。失能评估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民政部门进行研究,组织由民政、计生、社区负责人组成的评估小组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民政部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入户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在《申报表》上填写身体评估情况、认定失能等级,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三)审批确认。对拟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申请人所在村组(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审批确认,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对未通过审批的申报人员,须入户告知其本人或亲属,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家庭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女子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省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2.户口簿3.银行卡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官方网站,进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申请每年11日前村级受理评议; 2.办结:每年21日前.乡级审核办结;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送达:每年31日前县级确认并送达。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科。

电话:0552-2829985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36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母婴保健法》(1994版) 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节省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第二条规定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妇幼保健院

三、服务对象
蚌埠市淮上区范围内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

丧失的新生儿 

四、服务条件
无条件

五、服务流程
 1.
出生证原办理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原始出生证存根联复印并

盖章。

 

2.凭复印件去蚌埠日报社登报声明作废并保留登有作废公告的报纸。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儿童已入户,也需提供小孩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5.父母双方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在办理机构填写补发申请及补发申请表并签字。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办理时限
    
长期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电话:0552--2831733

 

 

 

 

 

 

37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

三、服务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无。

六、服务时限

持续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电话:0552-2829985

 

 

38.预防接种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承办机构

辖区各预防接种门诊

三、服务对象

需完成预防接种的公民

四、申请条件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疫苗接种,儿童及成人的基础及加强免疫,应急接种的预防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符合预防接种条件的接种对象。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问诊:工作人员对受种者个人史、疾病史等进行询问和了解,填写告知书,知情同意并签字,进行预约登记;

2.登记、预约:录入并核对相关信息,如:姓名、性别、接种疫苗的种类、批次、接种日期等,并进行下一次疫苗接种相关信息的预约及告知;

严格掌握各类生物制品的接种部位、剂量、途径、禁忌证及注意事项。特别注意被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了解有无禁忌证或过敏史。核对接种者姓名和本次接种疫苗后方予接种;

3.接种:实施接种前要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接种人员和受种者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前请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验证接种疫苗的品种和有效期等。

4.留室观察:接种完毕应在接种证上填写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种类、批号及生产单位,并签名或盖章,嘱咐接种对象留在现场留观30分钟后方可离开。       

七、服务时限

全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2007年版和2012年版)及安徽省物价局医疗服务收费的相关文件。

九、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39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二、办理依据
  
《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 ,坚持以县(市、区)为主,按照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信息准确无误。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服务条件
   
现为安徽省农业户籍(含原属农业户籍,因地域划转、征地拆迁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2009年底前进入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卫生室)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村卫生室(含村改居的原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过3年(含3年),20141231日前已退出村医岗位或在岗已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到龄(年满60周岁)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不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年满60周岁退出的村医,从退出的次月起发放补助)。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辞退、开除的,不享受此项补助。
  
五、服务流程
  
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程序:

1.个人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初审结果在乡镇、村医原工作的村卫生室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市、区)审核。

3.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

4.县级审核结果在村医原工作的乡镇以及村卫生室再公示不少于2周。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及依据。

5.县(市、区)退出村医生活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乡两级审核公示均无异议的人员,核定发放补助名单;并经设区的市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小组汇总,将发放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健委
  
电话: 0552--2829987

 

40.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申办与发放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家庭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 各乡镇上报的初审后的花名册及个人档案。

·                        五、申报材料

1. 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申领表。2. 企业职工退休证明。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通过政务服务网(https://bb.ahzwfw.gov.cn)进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申请: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备齐材料后,向村级(社区)提出申请,填写《XX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核表》,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村级(社区)收集材料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办结:乡镇收到村级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花名册及个人档案办理上报县区卫健委;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送达:县区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形成花名册,送达财政局打卡发放。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科。

电话:0552-2829985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41.县级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损毁

补(换)发

一、办理依据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发证的放射工作人员因证丢失或破损,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补证申请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本级登记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申报。

五、申报材料

1.放射工作人员证遗失或损坏补办申请表;

2.放射人员工作证(损坏补办需提供);

3.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4.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蚌山区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批通过办理结果;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科窗口。

电话:0552-2829986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4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一、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日国务院发布,20194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改)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3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20171226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秘〔2013143号)第一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以及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卫生许可调整下放后的实施机关为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制定辖区内分级管理的范围和职责,并落实执法责任制,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单位以本辖区内跨区域连锁型、有重大影响或较大规模的公共场所单位为主。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补办或损毁申请补办

2.材料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申报材料

1.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发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损坏的卫生许可证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蚌山区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批通过办理结果;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凤凰城淮上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0552-2803089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4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紧急慰藉

一、办理依据

1.皖计生协〔20234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运用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慈善救助平台和省计生协组织载体,关心关怀计生特殊家庭群体,对当年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计划生育协会

三、服务对象

失独家庭

四、申请条件

·                        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

·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复印件(可以是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注销户籍或火化证)

六、服务流程

村(居)收集申报材料并录入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与人口健康基金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乡、街道(社区)审核后提交县(区)级审查,县(区)审查后提交市级计划生育协会,市级计划生育协会审查无误后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发放救助金。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科。

电话:0552-2829985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4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补助

一、办理依据

1.皖计生协〔20234 号《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运用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慈善救助平台和省计生协组织载体,关心关怀计生特殊家庭群体,对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愿望的,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计划生育协会

三、服务对象

失独家庭

四、申请条件

有再生育愿望的失独家庭。

·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复印件(可以是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注销户籍或火化证),就诊医院病例材料和发票的复印件、医保报销证明等。

六、服务流程

村(居)收集申报材料并录入安徽省计划生育协会与人口健康基金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乡、街道(社区)审核后提交县(区)级审查,县(区)审查后提交市级计划生育协会,市级计划生育协会审查无误后报省人口健康基金会,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发放救助金。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科。

电话:0552-2829985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45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2.《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受理条件

1.面对社区居民、学生等群体 2.达到开班人数,一般为50

、办理流程

1.需求方提出申请 2.审核 3.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健委

电话:0552-2829436

 

 

 

 

 

 

 

 

 

 

 

 

 

 

 

 

 

 

 

 

 

 

 

 

46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一、申请条件

0-18 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卫健委

三、资助标准

1. 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 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 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四、申请材料

1. 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 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 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 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医务处章/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5. 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6. 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7. 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可同时提交《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及配型报告。

五、资助流程

1. 向患儿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递交申请材料,县(市)级红十字会收到纸质资助申请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项目管理系统录入;

2. 上级红会/基金会在项目管理系统中逐级完成在线资料审核;

3. 中国红基会对省级红会/基金会提交的患儿资料进行审核;

4. 中国红基会将核实后的待评审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或网络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向患儿法定监护人发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白血病儿童资助告知书》;

5. 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按告知书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至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提交中国红基会审核;

6. 中国红基会按照回执资料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对资料合格的受助患儿进行资助,资助款将通过财政部授权的支付方式和流程拨付至省级红会/基金会,再由省级红会/基金会拨付至患儿账户;

7. 拨款后回访。

六、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健委

电话:0552-2829436

 

 

 

 

 

 

 

 

 

47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一、申请条件

0-14 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卫健委

三、资助标准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 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 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 2 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 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 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 3万元。

四、申请条件

1. 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 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3. 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五、资助流程

1. 向患儿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递交申请材料,县(市)级红十字会收到纸质资助申请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项目管理系统录入;

2. 上级红会/基金会在项目管理系统中逐级完成在线资料审核;

3. 中国红基会对省级红会/基金会提交的患儿资料进行审核;

4. 中国红基会将核实后的待评审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或网络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向患儿法定监护人发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先心病儿童资助告知书》;

5. 受助患儿在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手术;

6. 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按告知书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至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并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提交中国红基会审核;

7. 中国红基会按照回执资料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对资料合格的受助患儿进行资助,资助款将通过财政部授权的支付方式和流程拨付至省级红会/基金会,再由省级红会/基金会拨付至患儿账户;

8. 拨款后回访。

六、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健委

电话:0552-2829436

 

 

 

 

 

 

 

 

 

 

 

 

 

 

 

 

 

48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一、办理依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青少年生命安全意识,了解应急救护常识,提高青少年应急救护技能。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区卫生健康委

三、服务对象

辖区青少年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时限

持续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生健康委电话:2829436

 

 

 

49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受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

面同意。

四、申请材料

1.志愿捐献遗体(角膜)登记表;

2.2寸证件照4张。

、办理流程

1.到红十字会、各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各定点医院领取捐赠表格并填写,需现场签字确认。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颁发捐献证书;

2.捐献志愿者去世后由家属通知遗体(角膜)捐献接收站或省红十字眼角膜库捐献遗体(角膜)。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健委

电话:0552-2829436

 

 

 

 

 

 

 

 

50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国务

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

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受理条件

年龄小于65岁,主要视捐献器官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器官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严重传染病,

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

四、申请材料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原件1,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登记:(1)志愿捐献者到红十字会领取或下载《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并填写;(2)捐献者已无法表达自愿捐献意愿时,可以经过其父母、配偶及成年子女的同意,由亲属代办志愿捐献登记手续。登记需现场签字确认。

2.捐献:捐献志愿者达到待捐状态,由医疗机构或志愿者家属通知红十字会,由移植医院派专家组进行评估,符合捐献条件的办理捐献手续,红十字会协调员见证完成器官获取手术。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健委

电话:0552-2829436

 

 

 

 

 

 

 

 

51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

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 01453号):7.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卫健委

三、受理条件

凡年龄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经下列血液检查合格者,都可以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1)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40单位(2)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阴性(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4)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5)梅毒试验:阴性(6)符合献血要求。

四、申请材料

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原件1

、办理流程

1.           登记:到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点填写《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同意书》和《志愿捐献者健康状况征询表》,并抽取8-10ml血样送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指定HLA组织配型实验室进行分型检测,检测结果和志愿者基本信息录入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系统。

2.捐献: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系统检测到某位血液病或免疫系统疾病患者与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HLA配型相合后,市红十字会将根据基本信息对捐献志愿者进行告知、动员;志愿者及家属表示同意后,进入高分辨配型检测流程;高分辩配型结果相合后,通知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到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指定采集/移植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采集。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健委

电话:0552-2829436

 

 

 

 

52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2.《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卫健委

三、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人员 2.达到开班人数,一般为30

、办理流程

1.需求方提出申请 2.审核 3.制定培训计划并答复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

六、咨询方式

 

淮上区卫健委

电话:0552-2829436

 

 

 

 

 

 

 

 

 

 

 

 

 

 

 

 

 

 

 

 

53.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814号):在安徽省16个市的27个县(市、区)开展慢性病与营养监测。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18岁及以上居民。

四、服务流程

1、询问调查。收集个人及家庭的基本信息、危险因素暴露情况、主要慢性病患病及卫生服务等。

2、体格测量

3、生化检测

4、膳食调查

5、数据收集与录入

五、办理时限

按照各类调查时限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54.消化道癌症早诊早治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582号):在我省淮河流域部分地区及部分农村上消化道癌高发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在天长市、庐江县、东至县、宜秀区、裕安区、肥东县、南陵县,寿县、定远县、潘集区、阜南县、霍邱县和铜陵县等13个县(市、区)实施上消化道癌早诊早治为主的癌症综合防治项目;在灵璧县、蒙城县、五河县、颍上县、埇桥区5个县(区)实施肝癌早诊早治为主的癌症综合防治项目;在颍东区实施上消化道及肝癌联合筛查为主的癌症综合防治项目。在以上19个项目县(市、区)开展以全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工作。加强项目地区癌症防控人员能力建设,结合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开展癌症预防工作。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控中心、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服务条件

1、辖区内本地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居住满3年及以上)

2、上消化道癌症高危人群

3、无恶性肿瘤疾病史

4、符合内镜筛查适应症、无相关禁忌证

5、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服务流程

1、针对医院内就诊和健康体检人群及乡镇和社区居民,宣传癌症防治知识和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的意义;

2、利用项目医院高危人群筛查系统,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上消化道高危人群筛查;

3、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规范开展内镜检查与病理检查工作;

4、针对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进行干预、治疗、随访工作。

五、办理时限

列入省项目点后开展(暂未列入项目点)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55.农村癫痫防治管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2016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癫痫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推进安徽省农村地区癫痫防治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对癫痫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服务于农村癫痫患者,实施合理治疗,解除其疾病痛苦。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巩固项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疾控中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服务对象

癫痫病患者及家庭成员、社区居民

四、服务流程

1、对医务人员进行癫痫知识培训,提高当地医生诊治癫痫水平、规范癫痫诊断和治疗标准;

2、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筛查出惊厥型癫痫病人、经省级神经专科医生核查确诊;

3、在辖区内开展癫痫防治宣传知识。

五、服务时限

列入省项目点后开展(暂未列入项目点)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

 

 

 

 

 

 

 

 

 

 

 


56.     非保藏机构保管的人间传染的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非保藏机构实验室在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医疗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教学和科研机构按规定从事临床诊疗、疾病控制、检疫检验、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保管其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菌(毒)种或样本,其保管的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应当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但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行政部门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菌(毒)种除外。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受理条件

非保藏机构保管的人间传染的菌(毒)种或样本

四、申报材料

非保藏机构保管的人间传染的菌(毒)种或样本名单备案清单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服务流程

受理→决定→制证(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咨询电话: 0552-2829436

 

 

 

 

 

 

 

 

 

 

 

 

 

 

 

 

 

 

 

 

 

 

 

 

57.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委员会设立变更情况及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伦理委员会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第十四条第三款:以上信息发生变化时,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的执业登记机构更新信息。 第二十五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在实施前,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当将该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伦理审查决定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受理条件

经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

四、申报材料

研究项目资料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服务流程

受理→决定→制证(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咨询电话

 0552-2829436

 

 

 

 

 

 

 

 

 

 

 

 

 

 

 

 

 

 

 

 

 

 

 

 

 

58.托育机构备案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第三条 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3.《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第四条 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家庭发展科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                        园区已建成,可正常运营。

·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提供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包括:

1、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

2、托育机构房屋平面布局图(应按照比例,标识托育机构所使用房屋,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3、专()职保健员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

4、室内环境中甲醛、苯及苯系物含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2002)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 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与申请备案日期之间不超过1个月;

5、除集中式供水外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006)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 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与申请备案日期之间不超过1个月;

6、本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相关材料。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服务流程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家庭发展科。

电话:0552-2829985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59.义诊活动备案

一、办理依据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跨县()、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

·                        1.义诊情况说明;

·                        2.责任承诺书(组织单位法人代表签发的责任承诺书);

·                        3.义诊医务人员信息表;

·                        4.参加义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证明材料;

·                        5.同意书(在城镇公共场所开展义诊须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登录https://www.ahzwfw.gov.cn/注册账号登录,完善法人基本信息,点击义诊活动备案,点击在线办理,上传申请材料。

·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交换到审查人员核查,对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取回退件,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                        3.办结:材料完善,符合要求完成备案,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科窗口。

电话:0552-2829986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60.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拟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应当于首次发布招生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

(一)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备案证明材料;

(二)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培训工作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的自我评估材料;

(三)近3年开展相关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情况;

(四)培训方案、培训师资、课程设置、考核方案等材料。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蚌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受理条件

备案材料齐全

四、申报材料

(一)评估材料原件;

(二)论证材料原件;

(三)技术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服务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送达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九、咨询电话

 0552-2829436

 

 

 

 

 

 

 

 

61.医师执业多机构备案

一、办理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申请条件

·                         1.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另外拟执业的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                        2.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五、申报材料

·                        1.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

·                        2.拟备案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3.申请人身份证;

·                        4.医师执业证书;

·                        5.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

六、服务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蚌山区政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报送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或现场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                        3.决定: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实施机关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审查通过的,出具审批通过办理结果;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批不予通过的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                        5.送达: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

九、咨询电话

 0552-2829987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62.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一、办理依据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3.《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07号)。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的基本标准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执行。 二、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457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

·                            1.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                        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                        3.设置单位主体资格证书;

·                        4.医疗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5.场地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                        6.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材料;

·                        7.内部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平面图;

·                        8.医疗设备器械清单;

·                        9.医疗机构药品清单;

·                        10.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                        11.消毒供应污水医疗废弃物处置方案;

·                        12.委托办理证明资料。

·                        六、服务流程

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科窗口。

电话:0552-2829986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63.中医诊所备案

一、办理依据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承办机构

蚌山区卫健委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四、申请条件

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五、申报材料

·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                        3.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

·                        4.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医师执业证书;

·                        5.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                        6.卫生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明;

·                        7.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件;

·                        8.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                        9.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                        10.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11.消防应急预案。

·                        六、服务流程

·                        区卫健委窗口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七、服务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安徽省蚌埠市朝阳北路消防大队对面200米淮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科窗口。

电话:0552-2829986

网址: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64.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备案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疫苗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四十四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2.[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03号)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附件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

二、承办机构

淮上区卫健委、淮上区疾控中心

三、服务对象

需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辖区医疗机构

四、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可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四)符合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参考标准。

五、服务流程

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在确保接种单位设置符合建设标准、管理符合要求、服务符合规范后向卫生健康局递交申请——卫健局审核——审核通过,完成备案。

        ——审核未通过,告知未通过原因——申请单位补齐资料——卫健局审核——审核通过,完成备案。

六、服务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淮上区疾控中心

电话:0552-28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