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404-00063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4-24 20:23:18
发布机构: 淮上区 成文日期: 2024-04-24
来源单位: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词: 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4-24 20:23信息来源: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淮环许〔2024〕5号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配套混凝土搅拌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项目代码:2401-340311-04-01-661498。根据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小组(行政审批类)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九台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4664.2平方米,建设两条混凝土生产线,包括1条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HZS120型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3万立方混凝土。本项目为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配套生产混凝土,所产混凝土不对外销售,待后期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完成后,拌合站项目拆除。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有搅拌粉尘、输送粉尘、筒仓呼吸粉尘、卸载和投料粉尘。整个工艺为封闭式作业,设置密闭皮带输送机,输送过程全密闭。筒仓设置在密闭车间,仓顶配置脉冲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直接返回筒仓回用于生产;项目河砂、碎石储存于密闭料仓,粮仓四面设置围墙,卸料、投料口和密闭料仓各出入口设置喷淋系统定期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河砂、碎石由装载车转运至投料口,再由密闭皮带运输机输送至搅拌机;水泥、粉煤灰等粉料由专用罐车运至厂内,通过气力输送至原料筒仓,粉料由筒仓直接送入搅拌机,输送过程全密闭;项目搅拌机均在封闭车间内,每条混凝土生产线的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各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外排废气颗粒物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大气排放口。

务必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整个项目场地及道路应全部硬化,任何散装物料不得露天堆放,料场应采取喷淋抑尘等措施。混合搅拌区域主要出入口设置喷淋系统,同时对搅拌楼全封闭,厂区内地面进行定期撒水、清扫,定期由清扫车进行清理,以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车辆运输采取防尘布覆盖,厂区进出口需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监控设备等。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行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隔声屏障或采取其他减振、隔声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设置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底部沉淀的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及时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外加剂储罐划为污染重点防渗区域;生产车间其他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构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八)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淮上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八、本项目为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配套的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所产混凝土不对外销售,待后期蚌埠市延安路大桥及接线工程完成后,项目建设内容全部拆除。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9185525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82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