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404-0005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4-10 16:01:50
发布机构: 淮上区 成文日期: 2024-04-10
来源单位: 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蚌埠惠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婴幼儿服装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文  号: 词: 关于蚌埠惠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婴幼儿服装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关于蚌埠惠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婴幼儿服装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4-04-10 16:01信息来源: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淮环许〔2024〕4号

蚌埠惠卿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蚌埠惠卿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婴幼儿服装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代码:2308-340311-04-01-97803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小组(行政审批类)意见,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果园西路300号院内,建设总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万件婴幼儿服装及配件的生产能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和布局须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浆料挥发有机废气、印花/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和食堂油烟。其中有机废气主要产生工段为婴儿床笠生产涂布、复合和固化工序以及其他产品生产调浆、印花、烘干工序。印花车间、调胶间密闭。手工印花工序设置集气罩,椭圆印花机为印花烘干一体机,每台椭圆印花机设置一个集气罩收集印花和烘干有机废气。调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印花和烘干废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每台烘干机均设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产生臭气污染源处喷洒除臭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管道引至食堂顶部排放。确保项目外排的非甲烷总烃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水洗后烘干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排气筒。

加强对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工程性治理措施,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更换活性炭,保障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食堂废水、调浆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水洗废水。调浆桶初次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理。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分类存放,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置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理;调浆桶初次清洗废水、废刮刀、废菲林胶片、废溶剂包装桶、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妥善处置和回收利用,建立处置台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不得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化学品仓库、调浆室、化粪池、隔油池和污水处理站等划为污染重点防渗区域;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和一般固废间等划为污染一般防渗区域。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与园区构建环境风险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和防范环境风险和事故排放。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八)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七、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八、请淮上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3MA8PQ8PA9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2829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