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30512/202404-00017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其他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4-08 14:52
发布机构: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来源单位: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性: 有效
名  称: 安徽省继红食品有限公司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文  号: 蚌淮市监行罚字〔2024〕X3号 词: 标签

安徽省继红食品有限公司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发布日期:2024-04-08 14:52信息来源: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淮上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淮市监行罚字〔2024〕X3号 安徽省继红食品有限公司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案 安徽省继红食品有限公司 913403005757278251 王克纪  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玖佰伍拾圆整(¥950);
二、对当事人处于罚款贰仟零伍拾圆整(¥2050),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