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申请登记、变更、延续、注销、补证申请业务的办理。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4、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蚌埠市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受理机构
淮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结果送达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结:业务人员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办结/线下办结
4.结果送达:办理结果窗口送达或邮寄送达。
七、办结时限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办理地点:蚌埠市淮上区凤凰城17栋淮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52-2831982